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1361.教会因偶像崇拜而变成代表,没有人知道这一事实,除非他知道何为代表。在犹太教会和圣言中,被代表的事物都是主及其国度,因而是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这些就是被代表的事物,此外还有伴随它们的许多事物,如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代表它们的事物要么是人,要么是这个世界或地上的事物;简言之,就是作为感官对象的一切,以至于几乎没有任何对象不能成为代表。然而,代表的一般法则是,不要关注进行代表的人或物,而要关注被代表的事物本身。
例如,犹大和以色列,甚至埃及以及别处的每个王,无论他是谁,都能代表主。他们的王权本身就具有代表性;因此,所有的王,哪怕是最坏的,也能代表祂,如提拔约瑟治理埃及地的法老,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但以理书2:37-38),扫罗,以及犹大和以色列的其他国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对他们的膏抹本身(他们因被膏抹而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就具有这种代表。所有祭司,无论有多少,同样都代表主;祭司职分本身就具有代表性;就连邪恶和不洁的祭司也能代表主;因为在代表中,要关注的不是实际的这个人的品质。不仅人类,动物也具有代表性,如用于献祭的所有动物;羔羊和绵羊代表属天事物,鸽子和斑鸠代表属灵事物;同样,公羊、公山羊、小公牛和公牛代表低级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如前所述,用作代表的,不仅包括有生命之物或活物,还包括无生命之物,如祭坛,甚至祭坛上的石头,以及约柜、会幕及其中的一切;众所周知的圣殿及其中的一切,如灯台、饼、亚伦的衣服。不仅这些事物,就连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也都是代表。在古教会,代表延伸至一切感官对象,如大山小山、山谷、平原、江河、溪流、源泉、水井或水库,总体的森林、树林和具体的每棵树,甚至每种树都有某种确定的含义。后来,当象征性的教会结束时,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可见何谓代表。由于不仅人类,无论他们是谁,是何品质,而且动物,甚至无生命之物,都能代表属天和属灵事物,就是那些属于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的事物,所以显而易见何为代表性教会。
代表具有这样的功效:在灵人和天使眼里,凡按所吩咐的仪式来执行的事都是神圣的,如大祭司在用水清洗自己,穿着祭司服去事奉,站在点燃的灯台前的时候,无论他是哪种人,即便他是最不洁的,并且心里是偶像崇拜者。其他祭司也是如此,因为如前所述,在代表中,不要关注这个人,只要关注被代表的实际事物本身。代表完全从这个人中抽象出来了,就像从献为祭的公牛、小公牛、羔羊,或倒在祭坛周围的血,或祭坛本身等等中抽象出来一样。
这个代表性教会的建立是在一切内在敬拜都消亡,敬拜不仅变得完全外在,甚至成了偶像崇拜之后,以便天堂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大地联结,也就是主可以通过天堂与人类联结。这一切是在藉由敬拜的内在事物的结合毁灭后发生的。至于只藉由代表的这种结合是何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以后再讨论(3478-3480, 4311, 8588:5-6, 8788, 9457, 9481, 10500节)。代表直到下一章才开始,在下一章并自下一章起,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纯粹的代表。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系他们祖先之人的状态,就是他们及其后代中的一些人变成代表之前他们的状态。前面(1358节)说明,他们的敬拜是偶像崇拜。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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