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2144.“在幔利橡树那里”表示感知的品质,这从“橡树”和“幔利”的代表和含义清楚可知。至于“橡树”一般代表和表示什么,这在第一卷已经说明(1442-1443节);“幔利橡树”具体代表和表示什么(1616节),即感知,但却是来自记忆知识和源于记忆知识的第一理性的一种人性的感知。
如今,人们完全不知道何为感知,因为现在没有人拥有像古人,尤其像上古之人那样的感知;因为古人和上古之人出于感知知道一件事是不是善的,由此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有一种流注从主经由天堂进入他们的理性,当他们思想神圣事物时,就从该流注立刻感知到一件事是不是这样。后来,当人开始不再心存天堂观念,只心存世俗和肉体观念,并且良心取代了感知时,这种感知就在他身上消失了;良心也是一种感知,因为违背或照着良心行事无非是从良心感知一件事是不是这样,或是否要这样做。
但良心的感知不是来自所流入的良善,而是来自真理;这真理自人们童年初期就照着他们敬拜的神圣而被植入心智的理性部分,后来又得到确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相信唯独这真理是良善。因此,良心是一种感知,但它来自这种真理;当主将仁爱和纯真注入该真理时,这良心的良善就出现了。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何为感知。然而,感知与良心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关于感知的阐述,可参看第一卷,104, 125, 371, 483, 495, 503, 521, 536, 597, 607, 784, 865, 895, 1121, 1616节;关于灵人和天使的感知,参看202-203, 1008, 1383-1384, 1390-1392, 1394, 1397, 1504节; 学者不知道何为感知,参看1387节)。
至于主,当祂活在世上时,祂所有的思维都来自神性感知,因为唯独祂是一位神性和属天的人;事实上,祂是耶和华自己存在于其中的那独一无二者,祂的感知就来自耶和华(对此,也可参看第一卷1616, 1791节)。随着祂越来越接近与耶和华的合一,祂的感知越来越内在。这时,就是此处祂的感知的性质从第一卷关于幔利橡树的阐述(1616节)清楚可知;下文则描述了当祂感知到本章所包含的事物时,它是何性质。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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