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2235.“公义”与良善有关,“公平”与真理有关,这从“公义”和“公平”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一起提到“公义和公平”,但它们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却仍不为人知。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公义”关乎公义的事,“公平”关乎公平的事。当从良善并照着良心判断某事时,公义就会出现;但当从法律,因而从法律的公正,也照着良心(因为法律指导良心)判断某事时,公平就会出现。然而,就内义而言,“公义”是指凡来自良善的事物,“公平”是指凡来自真理的事物。良善是关乎爱和仁的一切,真理是关乎源于爱和仁的信的一切。真理从良善取得它的性质,被称为源于良善的真理,就像信源于爱一样;公平同样源于公义。
这就是“公义和公平”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者的手。祸哉!那以不公义盖房屋,以不公平造楼房的人。你的父亲岂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公平”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以西结书: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行公平公义的事,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定存活。恶人转离他的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因此而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此处“公平”同样表示信之真理,“公义”表示仁之良善。
阿摩司书:
惟愿公平如诸水滚滚,公义如大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快要来到,我的公义就要显现了。(以赛亚书56:1)
同一先知书:
平安必没有穷尽。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祂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此处“公平公义”表示他们处于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此处“公平”表示信,“公义”表示爱,“锡安”表示教会。经上首先提到“公平”,是因为爱经由信而来;但当经上首先提到“公义”时,它表示爱产生信,或信来自爱,如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公义、公平、怜悯、同情聘你归我。我也以信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耶和华。(何西阿书2:19-20)
此处经上首先提到与爱有关的“公义”和“怜悯”,然后提到与爱所产生的信有关的“公平”和“同情”;这两者都被称为“信”或“信实”。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怜悯上及诸天;你的真理达到穹苍。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深渊。(诗篇36:5-6)
此处“怜悯”和“公义”同样是爱的属性,而“真理”和“公平”是信的属性。又:
真理从地上生出;公义从天上俯视。耶和华必赐下好处,我们的地也要多出土产。(诗篇85:11-12)
此处构成信的真理表示“公平”,“公义”表示爱或怜悯。撒迦利亚书:
我要领他们来,他们必住在耶路撒冷中间。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也要凭真理和公义作他们的神。(撒迦利亚书8:8)
这节经文也清楚表明,“公平”是指真理,“公义”是指良善,因为此处以“真理”代替“公平”。同样在诗篇:
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说真理的人。(诗篇15:2)
由于信以仁为基础,或真理以良善为基础,所以植根于良善的真理,或良善之真理有时被称为“公义的审判(judgments)”;因此,“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与“诫命”意思差不多。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诫命”所表相同,这一点可见于诗篇:
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因你一切的诫命尽都公义。(诗篇119:164, 172)
当主新造人时,经上尤其论到主说,祂“施行公平、公义”,如耶利米书:
夸耀的却要因了解我,认识我而夸耀,知道我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以“公平和公义”来描述。同一先知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这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因此,约翰福音上说: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在罪方面,是因他们不信我;在公义方面,是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在审判方面,是因为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7-11)
此处“罪”表示一切不信。祂“在公义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的一切方面;然而,主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以拯救这个世界,这就是“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的意思。祂“在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真理的一切方面;然而,邪恶被丢进了地狱,以至于不能再造成伤害,这由“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来表示。一般来说,祂“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不信方面,因而表示没有仁和信。因为在古时,公义和“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在论及主时,表示一切怜悯和恩典;在论及人时,表示一切仁和信。
5272.“这就是我对法老所讲的话”表在属灵层的属天层引导下的属世层的思维。这从“话”和“讲”的含义,以及“约瑟”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话”是指真实事物,如下文所述;“讲”(speaking)是指思考(参看2271, 2287, 2619, 5259节);在此讲述的“约瑟”是指属灵层的属天层;“法老”是指属世层,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我对法老所讲的话”表示真实事物,或在属灵层的属天层引导下的属世层的思维(也可参看5262节)。至于“话”是什么意思,在原文,“话”表示某种真实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神性启示被称为“圣言”,又为何在至高意义上主自己也被称为圣言。“圣言”用来论及主,以及从主所得的启示时,在最近似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真实事物皆从神性真理拥有自己的存在。
一切真实事物皆通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通过圣言已经存在并正在存在,这个观念是一个尚未被揭示的奥秘。人们对此的信仰和理解是,一切事物都已经被造,因为神就像世上的国王那样已经说出并发布了祂的命令。然而,这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藉着圣言作成并被造”这句话的意思。确切地说,意思是,从神性良善,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已经存在并正在存在的一切事物的发出者;或也可说,一切事物皆从这神性真理存在并正在存在。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宇宙或一切创造中的绝对终极实体和本质存在;这神性真理就是那作成并创造万物的。不过,人们对神性真理几乎没有任何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不过是从讲话者的嘴里发出并散布到空气中的一个词或一句话。对神性真理的概念又导致了以下观点:“圣言”仅仅表示一个命令,因此已被造的一切事物的存在仅仅因为一个已经发布的命令,而不是因为从主的神性发出的某种真实事物。但如前所述,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绝对的终极实体和本质存在,也就是万物的源头;良善与真理的形式皆由此而存在。不过,对于这个奥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会在后面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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