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2

122.除上述原因外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属天的奥秘 #2609

2609.关于与生活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属天的奥秘 #5075

5075.“这些话以

5075.“这些话以后”表此前的事物之后。这从“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原文,“话”也表示事物。因此,“这些话以后”表示这些事物以后,因而表示此前的事物以后。在原文,“话”之所表示也表示事物,是因为就内义而言,“话”表示教义真理,因此总体上的一切神性真理都被称为圣言;就至高意义而言,主自己,即一切神性真理的源头,就是圣言(1288节)。进一步的原因是,凡存在于宇宙之物,若非由通过神性真理起作用的神性良善所创造,就没有任何存在,即没有任何实际物。这解释了为何在希伯来语,“话”也表示事物。宇宙中的事物若非由通过神性真理,也就是通过圣言起作用的神性良善所创造,就没有任何存在,即没有任何实际物;这一真理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1,3)
  这些话所拥有的内层含义大多来源于内层人,内层人就住在灵人和天使中间。因为就其灵或他肉体死亡后活着的真正自我而言,每个人都与天使并灵人相伴,尽管外在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他因与他们相伴,故也在那些使用通用语言,因而使用源语言的人当中。正因如此,有许多属灵的含义被赋予这些话;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含义似乎与它们格格不入;但就内在形式而言,它们完全一致,如此处“话”表示事物。其它许多表达方式也一样,如理解力被称为内在“视觉”,可以说它拥有光明;或对某事的领悟和顺从被称为听见和听从;或对某事的觉知被称为嗅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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