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2657.“把这婢女和她儿子赶出去”表示纯人类理性的东西要被逐出。这从“赶出去”、“婢女”和“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赶出去”是指逐出;“婢女”(或女仆、女奴)是指对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情感,因而是指它们里面的良善(参看2567节);“儿子”是指属于该理性的真理(参看264, 489, 533, 1147节)。但与这最初或纯粹的人类理性有关的,只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这就是为何“把这婢女和她儿子赶出去”表示纯人类理性的东西要被逐出。我在前面许多地方已经阐述并说明,一旦主的神性理性取而代之,祂的最初理性就被逐出;但由于它是此处专门论述的主题,所以有必要再作一个简短的解释。
凡正在重生的人都有两种理性:第一种在重生之前,第二种在重生之后。重生之前的那种理性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感官经验、对公众生活和私人生活的问题的反思、公式化的知识或世俗研究、基于并通过这些知识或研究的推理,以及从信之教义,也就是从圣言所获得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认知。但那时,所获得的这些东西都没有上升高于外在或肉体记忆的观念,这些观念相对来说都是非常物质化的。因此,那时,凡这理性所思考的东西,都来自这类物质观念,或为了它思考的东西可以同时被内在视觉,或内眼,也就是真正的理解力的眼睛看到或明白,这类事物的表象就以对比或类比的形式被呈现出来。第一种理性(即最初理性),或重生之前的理性就具有这种性质。
但重生之后的理性是由主通过对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形成的。主以奇妙的方式将这些情感植入第一种理性的真理;那里一致和支持的事物以这种方式被赋予生命。然而,剩下的因没有任何用处而与这些情感分离,直到最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可以说被聚集成捆。凡不一致,并且无法被赋予生命的事物,可以说都随着属灵的良善和真理,连同对它们的情感的生命成长而逐渐被抛到周边。由此明显可知,第二种理性是什么样。
这些事可通过对比树上的果实来说明。开始时,第一种理性好比未成熟的果实,这果实逐渐成熟,直到最后它里面结出种子。当它到达开始与树分离的阶段时,它的状态就完满了(对此,参看2636节)。然而,第二种理性,也就是主赋予那些正在重生之人的那种理性,也好比这果实,只是现在它在好土里,种子周围的果肉都腐烂了;于是这些种子就从核心或至内在部分中发出来,并生根发芽,然后破土而出,长成一棵新树;新树又逐渐发展,直到最后结出新果实,之后扩展成花园和果园,一切都照着它所接受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来进行(参看马太福音13:31-32; 约翰福音12:24)。
既然例子更令人信服,那么就以人重生之前的自我和重生之后的自我为例。一个人通过上述方法所获得的第一种理性使他相信他凭自己,因而凭他的自我思考真理、实行良善。这第一种理性想不到别的,即便它被教导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主。但当他成年后正在重生时,主所赋予他的第二种理性便使他开始认为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或来自他的自我,而是来自主;尽管他仍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思考真理(参看1937, 1947节)。这时,他越确认或强化这种观念,就越被带入关于这些事的真理之光,直到最后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此时,属于第一种理性的自我逐渐被分离出去,主赋予这人一个天堂的自我,这个自我就成了他的新理性的自我。
另举一例。开始时,第一种理性只知道爱自己、爱世界;尽管它听说天堂之爱是完全不同的,但仍对这爱没有任何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当此人行善时,从中所找到的唯一快乐就是,他认为他赢得了人们的好感,或说人们把他视为基督徒,或他从中获得永生的喜乐。然而,主通过重生所赋予他的第二种理性开始在良善和真理本身中感受到某种快乐,并被这种快乐打动,不是因为他自己的东西,而是因为良善和真理本身。当被这种快乐引领时,他就会唾弃功德的思想,直到最后憎恶它如某种滔天罪行。这种快乐会在他里面逐渐增长,并变成一种蒙福的快乐,在来世则变成一种极乐,并且就是他的天堂本身。由此清楚可知,这两种理性在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里面是何情形。
然而,要知道,尽管一个人正在重生,但属于第一种理性的每一个细节仍留在他身上。它只是与第二种理性分离了,主以一种最奇妙的方式实现这种分离。但主将祂的第一种理性(即最初理性)完全逐出了,以至于丝毫不留,因为纯人身或人性的东西无法与神性共存。因此,祂不再是马利亚的儿子,而是在两种本质(即人身或人性本质和神性本质)方面都是耶和华。
9434.“耶和华荣耀的景象在山顶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就像吞噬的烈火”表在天堂本身,神性真理因爱之良善而闪耀光芒,但对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层的外层之人来说,是有害的、毁灭性的。这从“耶和华荣耀的景象”、“烈火”、“山顶”和“吞噬”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耶和华荣耀的景象”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所呈现的表象(“景象”在此表示在眼前所呈现的表象,这是显而易见;“耶和华的荣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429节);“烈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215, 6314, 6832, 7324节),在此是指神之爱本身;“山顶”是指天堂的至内在部分,因为“西乃山”表示天堂,它的最高点,被称为“山顶”和山峰,表示它的至内在部分(9422节);“吞噬”是指消灭,因而是指伤害和毁灭;“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由此可见,“耶和华荣耀的景象在山顶上就像烈火”表示在天堂本身,神性真理因爱之良善而闪耀光芒;它“在以色列人眼前,就像吞噬的烈火”表示对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层的外层之人来说,它是有害的、毁灭性的。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有两种爱彼此绝对对立,完全相反,即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天堂之爱在于爱主爱邻,地狱之爱在于爱自己爱世界。让地狱之爱掌权的人在地狱,让天堂之爱掌权的人在天堂。因为爱就是人的真正生命,或说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实际生命;没有爱,绝没有任何生命。在每个人里面,他的生命所拥有的热和火皆来源于他的爱;没有这活的热和火,就没有生命,这是很明显的。由此可推知,爱如何,生命就如此;因此,爱如何,这个人就如何。既然如此,那么谁都能他的爱知道他里面是天堂还是地狱。存在于人里面的爱就像火或火焰,并且的确构成生命的火或火焰,如前所述;存在于人里面的信则像这火或火焰发出的光,并且的确构成光照其理解力的内层的光。由此也明显可知,在那些处于天堂之光的人中间产生信的光是何性质,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又是何性质。后一种光所产生的信只不过是说服,本身根本不是信,仅仅是一种信念,在自我和世界的指示下认为某事就是如此(参看9363- 9369节)。在当今教会,属灵生命,即永生,被认为唯独在于信,因而在于没有天堂之爱的善行的信。但是,凡思想这个问题的人都能从刚才所述看出这种生命是何性质。
接下来必须说一说神性之火,即神性之爱,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中间是什么样子,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又是什么样子。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中间,神的火或爱不断创造和更新意愿的内层部分,并不断光照理解力的内层部分。但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神的爱或火则不断伤害和毁灭;原因在于,在后者中间,神的爱陷入毁灭它的对立面。因为它被转变成自我和世界的火或爱,因而变成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对凡不支持他们之人的敌意,进而变成仇恨、报复,最终变成残暴。这就是为何耶和华的烈火在以色列人眼前显为吞噬或消灭的火。他们陷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是因为他们局限于脱离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
在他们看来,这火是吞噬和消灭的火,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的别处:
那时,你们听见从黑暗中间出来的声音,山被火烧着,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你们的长老都来就近我。你们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的神使我们看见祂的荣耀和祂的伟大,我们也听见祂的声音从火中间出来。现在我们何必冒死呢?因为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申命记5:23-25)
也可参看前面所示(6832, 8814, 8819节);这百姓就具有这种秉性(9380节)。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吞噬的火”论及恶人,表示毁灭;如在下列经文: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他们前面有火吞噬,后面有火焰烧尽。未到以前,地如伊甸园,过去以后,成了荒凉的旷野。(约珥书2:1-3)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使人在吞灭的火焰中听祂荣耀的声音。(以赛亚书30:30)
同一先知书:
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远的火炉同住呢?(以赛亚书33:14)
又:
你必被耶和华用吞灭的火焰惩罚。(以赛亚书29:6)
以西结书:
你的后裔必被火吞灭。(以西结书23:25)
在这些经文中,“吞灭的火”表示源于爱自己爱世界的欲望之火,因为这就是那烧灭一个人,毁灭教会的火。因在自己的香炉盛上凡火而烧灭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的“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利未记10:1, 2)也代表这火;“在他们的香炉盛上凡火”表示引入源于某种其它爱,而不是天堂之爱的敬拜。这“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由这爱所产生的一切欲望(参看1297, 1861, 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