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2807.“亚伯拉罕说,我儿,神必自己看见作燔祭的羊羔”表示回答:神性人身或人性将提供那些要成圣的人。这从“自己看见”和“燔祭的羊羔”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神时,“自己看见”是指预见和提供,因为就最接近字义的内义而言,“看见”表示理解(2150, 2325节);就更内在的意义而言,“看见”表示有信(897, 2325节);而就至高意义而言,“看见”表示预见和提供。“燔祭的羊羔”是指那些要成圣的人类成员,如刚才所述(2805节)。从下文明显可知,“燔祭的羊羔”在此表示属灵人。用于燔祭和祭牲的各种动物都有各自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羊羔表示一样事物,绵羊表示另一样事物,小山羊和母山羊又表示一样事物,公羊和公山羊则表示另一样事物;公牛、小公牛和牛犊也一样。雏鸽和斑鸠同样有不同含义。每种动物都有自己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经上明确规定了每个具体日子和每种具体宗教节日,如赎罪、洁净或就职仪式和其它场合,该献哪种动物。若非每种动物都有某种特定含义,经上绝不会如此明确地规定哪种场合要献上哪种动物。
显然,古教会和后来的犹太教所执行的一切宗教仪式或外在敬拜形式都代表主,燔祭和祭物尤其代表祂,因为它们是希伯来民族的主要敬拜形式。它们因代表主而同时也代表人里面那些属于主的东西,即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因而代表那些属天或属灵,或应该属天或属灵的人自己。这就是为何“羊羔”在此表示属灵人,就是那些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至于“我儿,神必自己看见作燔祭的羊羔”表示神性人身或人性将提供那些要成圣的人,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此处经上说的是“神必看见”,而不是“耶和华必看见”。当这两个名字出现,如出现在本章时,“耶和华”和“父”所表相同,“神”和“子”所表相同,因而在此表示神性人身或人性。这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人,属灵人的拯救来自神性人身或人性(可参看2661, 271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