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868.“直到水在地上都干了”表示虚假明显消散。这从正在重生之人的状态清楚可知。如今,人人都以为在人重生期间,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会被彻底驱散和消除,以致他重生之后,就不再有任何邪恶或虚假存留,因而是洁净和公义的,就像一个人被水洗干净了一样。然而,这种想法完全是错的,因为没有一个邪恶,也没有一个虚假能被驱散到被消除的程度。相反,自婴儿时期起就遗传给他的一切,以及他通过自己的行为所获得的一切,都继续存在。因此,即便一个人已经重生,他仍无非是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在死后灵魂中得到了有力证明。由此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除非从主获得,否则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人的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源于自我;世人、灵人,甚至天使,即便在最小程度上交由他自己,也会自行冲向地狱。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说“天也不洁净”(约伯记15:15)。天使承认这一点,凡不承认的,都不能在天使之列。唯独主的怜悯给他们自由,甚至把他们从地狱提出来,拦阻他们不再自行冲向那里。他们被主拦阻,以免冲向地狱;对此,天使有明显的感知,就连善灵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感知。然而,恶灵和世人一样,并不相信这一事实,哪怕多次指给他们看;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后面通过经历来描述。
因此,人的状态是这样,没有任何邪恶或虚假能被驱散到被消除的程度。因为属于人自己的生命就在于邪恶和虚假,主在使人重生时,以其神性怜悯通过试探制伏他的邪恶和虚假,以致它们似乎死了。然而,它们并没有死,只是被制伏了,以致它们不能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对抗。同时,主也通过试探赋予他接受良善和真理的一种新能力,是通过赐予他对邪恶和虚假能转向的良善和真理的观念和情感而赋予的。祂还将具体观念引入前面所说(848:3节)的大体观念,又将更具体的观念引入这些具体观念;更具体的观念都隐藏在人里面,完全不为他所知,因为它们超出他的理解和感知的范畴。
这些事物的性质是这样,它们能充当器皿,以便主能将仁爱注入它们,将纯真注入仁爱。这些事物当以一种奇妙的平衡在一个人、灵人或天使里面混在一起时,便呈现为一种彩虹的形像,这就是为何彩虹被用作“立约的记号”(创世记9:12-16)。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下文(1036-1056节)予以解释。当人被如此形成时,可以说他重生了。他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仍旧存在,但同时他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也得以保存。对恶人来说,他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跟他活在肉身时所拥有的完全一样,在来世都会重现,并转化为地狱的幻觉和惩罚。但对善人来说,他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状态,如友谊、仁爱和纯真及其幸福和快乐(那时这些幸福快乐会大大繁殖增多)的状态,都会在来世被忆起。这些事物就是“水都干了”所表示的,即虚假明显消散了。
4691.“难道你真要作我们的王吗?难道你真要管辖我们吗”表理解的事物和意愿的事物真的要服从它吗?这从“作王”和“管辖”的含义清楚可知:“作王”是指理解事物的服从;“管辖”是指意愿事物的服从。“作他们的王”和“管辖他们”表示它们要服从,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此处之所以用这两个词,是因为一个论及理解的事物,另一个论及意愿的事物。这在圣言,尤其预言部分是很常见的,因为一件具体的事以两种方式来表述。凡不知道此中奥秘的人,都必以为这只是一个用来强调的重复。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天上的婚姻,即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正如人里面理解力与意愿的婚姻。这双重表述当中一种涉及真理,另一种涉及良善;因此,一种涉及理解力,因为真理属于这理解力;另一种涉及意愿,因为良善属于这意愿。此外,圣言中所用的表述由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表示类似这些的事物的词语构成。这是隐藏在使用双重表述来描述一件具体事背后的奥秘(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8e节)。此处“作他们的王”和“管辖他们”也是这种情况:“作王”涉及属于理解力的真理,“管辖”涉及属于意愿的良善。“国”也论及真理(1672, 2547节),“管辖”(经上或译为权柄)论及良善,如在但以理书中论述主的神性人身之处的情形:
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民、各族、各语言的人都拜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4)
诗篇:
你的国是永远的国,你执掌的权柄存到万代。(诗篇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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