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9224.“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表通过它们所获得的信的一切事物,即它们也要归于主,不可归于自己。这从“头生的儿子”和“归给我”的含义清楚可知:“头生的儿子”是指教会所拥有的信的一切事物(参看2435, 6344, 7035, 7039, 7778, 8042节);“归给我”是指归于主,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主。“头生的儿子”所表示的信的一切事物是指源于仁之良善的信念;因为信从该良善产生。无论从圣言,还是从教会的教义所获得的真理,它们绝无可能变成信之真理,除非有它们能被植入其中的良善存在。原因在于,首先接受真理的,是理解力,因为它看见真理,并将它们引入意愿;当这些真理在意愿中时,它们就在人里面,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真正的自己。因此,人若以为信就是在此人意愿这些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它们之前,与他同在的信,就大错特错了。在此之前,信之真理本身并没有生命。属于意愿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因为它们是被爱着的;当在意愿中时,真理就这样变成良善,或信就这样变成仁。自古以来有两个争论一直困扰着教会。第一个就是教会的长子是信还是仁;第二个就是与仁分离之信是否带来拯救。这两个争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一个人重生之前,他能感知要成为信之事物的真理,不能感知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因为信之真理是通过外在途径进入的,也就是说通过听闻进入,并被存在记忆里,从那里出现在理解力中。但仁之良善是通过内在途径流入的,即出于天堂经由内在人,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流入,故感知不到,直到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开始为了良善的功用和生活的缘故而被爱;当它们属于意愿时,这一切就会发生。这就解释了为何信被视为教会的长子,又为何人们将长子的名分,即超过仁之良善的优先和优越权也归于信;而事实上,仁之良善才是优先和更高的,信之真理只是表面上如此(3325, 3494, 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701, 4925, 4926, 4928, 4930, 4977, 5351, 6256, 6269, 6272, 6273节)。
属教会的人之所以在这些问题上陷入模糊和黑暗,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宇宙万物皆与真理和良善有关,并且无论要成为什么事物,都必须与这二者有关。他们也没有意识到,人里面有两种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真理与理解力有关,良善与意愿有关;若与这二者无关,任何东西都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由于这些事物处在模糊和黑暗之中,而人的思维观念却建立在这类事物的基础之上,所以这个错误无法显明给属世人。然而,如果这一点说清楚了,教会成员就会从圣言如同在清晰的光中那样发现,关于仁之良善,主自己已经说了无数的话;这良善在教会中居于首位;信只存在于该良善里面,不在任何地方。仁之良善就是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行良善。他们还会发现与仁分离之信所带来的错误,如:一个人能意愿邪恶并相信真理,因此,真理能与邪恶一致;信能使天堂的生命与一个拥有地狱生命在里面的人同在,所以这一种生命能转化为那一种生命;因此,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能被提到天堂,在天使当中过一种与他们以前的生活相反的生活。持有这些错误的人没有考虑到,有人若过一种与在世上早已获得的生活相反的生活,就会丧失生命。试图这样做的人就像那些垂死挣扎,在可怕的痛苦折磨中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像这些和其它许多错误就是由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带来的。
9824.“以弗得”表那里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内层事物就终止于其中。这从“以弗得”的含义清楚可知,“以弗得”是指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以弗得”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亚伦的圣衣代表属灵国度里在其适当次序中的神性真理(参看9522节);“以弗得”是这三样衣服的最外层;亚伦供祭司职分的衣服是以弗得、外袍和杂色内袍。最外在的事物不仅包含内层事物,而且内层事物还终止于其中。人体,因而众天堂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人体的各个方面都对应于众天堂。这同样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它们构成众天堂。
由于以弗得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最外在的部分,所以它比其余的衣服更神圣,它上面是含有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来自神性的答复通过乌陵和土明给出。最外在的部分之所以比内在事物更神圣,是因为最外在的事物包含在其适当次序中的一切内层事物。它以一种如此完美的外在形式和关联包含它们,以致如果最外在的事物被拿走,内在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因为内在事物不仅终止于最外在的事物,还一起存在于那里。这一事实是能被那些知道连续事物和同步事物是怎么回事的人认识到的;也就是说,按其适当次序行进并彼此跟随的连续事物仍一起存在于最后和最低层。以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例。在次序上目的是第一位的,原因是第二位的,结果是最后和最低的;因此,它们也一个接一个发展、行进。然而,原因同时显现在最后的结果里面;目的则如此显现在原因里面。所以结果是内层或在先事物的完成,内层或在先事物汇集在一起,并寄住在结果里面。
人的意愿、思维和行为也是这种情况。意愿首先到来,思维其次,行为最后。行为也是结果,结果则拥有共存于它里面的两种在先或内层事物。因为行为在何等程度上包含此人的所思所愿,内层事物就在何等程度上包含在一种形式和关联中。这解释了为何圣言说,人照自己的行为或作为受审判,这意味着他将照他的思维和意愿受审判,因为这些就存在于他的行为里面,如同灵魂存在于它的身体里面。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故可知,如前所述,如果次序是完美的,那么最后和最低之物就视为比内层事物更神圣,因为内层事物的神圣完整或完全地存在于它里面。
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就像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即人的思维和意愿(或其属灵层面上的信和爱)共存于他的行为或作为里面,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余的门徒,约翰也挨近祂怀里(约翰福音13:23; 21:20, 22)。这是因为这个门徒代表仁爱的行为(参看创世记18和22章序言,以及3934节)。由此也明显可知为何在一个完美次序中的最外在或最后之物比与它分离的单独的内在事物更神圣。因为当主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祂同时存在于一切事物里面;当祂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内层事物就一起被保持在其适当次序、关联和形式中,照主的美意而在祂的掌控和指引之下。这就是9360节所说的奥秘,如你所看到的。
这就是以弗得因是主的属灵国度最后和最低的部分而被视为比属祭司职分的其它衣服更为神圣的原因。因此,以弗得是大祭司的祭服,由金线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捻的细麻布中间织成(出埃及记39:3);但其余的祭司则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撒母耳记上2:18; 22:18)。这解释了为何“以弗得”表示一个祭司的全部祭服,又为何经上说他“穿着以弗得”,以此表示他是一个祭司(撒母耳记上2:28; 14:3)。这也解释了为何胸牌系在以弗得上,又为何通过上面的乌陵和土明给出答复。也就是说,这件祭服是主的属灵国度最低部分的一个代表;从神来的答复就呈现在最后和最低的事物中;事实上,它们经过了一个接一个的一切内层事物,在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将自己表明出来,因为它们在那里终止。当祭司穿上以弗得时,答复就会给出,这一点从撒母耳记上(23:6-13; 30:7, 8)明显看出来,也可见于何西阿书: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何西阿书3:4)
“家中的神像”表示来自神的答复,因为在过去,答复通过它们给出(撒迦利亚书10:2)。此外,在原文,“以弗得”一词源自“包裹一切内层事物”这一词根,这从这个词(出埃及记29:5; 利未记8:7)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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