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986.“惊恐你们、惧怕你们”表示内在人的掌控,“惊恐”与邪恶有关,“惧怕”与虚假有关,这从重生之人的状态清楚可知。人在重生之前的状态是这样:属于外在人的恶欲和虚假一直掌权,由此产生争战。不过,一旦他重生了,内在人就会掌控外在人,也就是掌控他的欲望和虚假。当内在人掌权时,这个人就会对邪恶感到惊恐,对虚假感到惧怕,因为邪恶和虚假违背良心,而违背良心行事是他所憎恶的。
然而,惊恐邪恶、惧怕虚假的,不是内在人,而是外在人;所以此处说:“使地上一切的走兽和空中一切的飞鸟都惊恐你们、惧怕你们”,也就是此处“走兽”所表示的一切恶欲和“空中的飞鸟”所表示的一切虚假在惊恐和惧怕。这种惊恐和这种惧怕似乎是这个人自己的,但真相是这样:如前所述(697节),每个人都至少有两位天使和两个恶灵与其同在,他通过天使与天堂相联,通过恶灵与地狱相联。当天使掌权时,如重生之人的情形,在场的恶灵不敢做违背良善和真理的事,因为这时他们受到束缚。当他们试图做任何恶事或说假话,也就是激活它时,某种地狱般的惊恐和惧怕就立刻临到他们。这种惊恐和惧怕就是人内心对违背良心之事的感觉。这也是为何一旦做了或说了违背良心的任何事,他就会陷入试探和良心的折磨,也就是陷入一种地狱般的折磨。
至于“惊恐”与邪恶有关,“惧怕”与虚假有关,情况是这样:与人同在的灵人与其说害怕做恶事,倒不如说害怕说假话,因为人通过信之真理重生并获得良心,因此灵人不允许激活虚假。事实上,这些灵人当中的每一个都是纯粹的邪恶,所以他们活在邪恶中;他们的整个本性和由此而来的整个努力都是邪恶;由于他们活在邪恶中,他们自己的生命就在于邪恶,所以当他们发挥某种功用时,他们所行的邪恶就被忽略了。但他们不允许说任何假话,这是为了让他们学习真理,由此尽可能得到纠正,以便他们能发挥某种低级的功用,或说提供某种低劣的服务。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详情容后再述(5846-5865, 5976-5993节)。重生之人的情形也一样,因为他的良心是由信之真理形成的。因此,他的良心关注的是正确性。对他来说,人所犯的邪恶实际上是虚假,或说生活的邪恶在于虚假,因为虚假违反了信之真理,或说是信之真理的反面。但上古教会成员不是这种情况,因为他拥有感知。他感觉生活的邪恶就是邪恶,信仰的虚假就是虚假。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