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5.凡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无法相信人竟然能看到如此遥远的星球,并讲述通过感官经历所获知有关它们的任何事。但要让他知道,自然界的空间、距离,以及由此而来的移动,就其起源和第一因而言,是内层状态的变化;对天使和灵人来说,正是这些变化决定了空间和距离的表象。从一个状态转变到另一个状态就会赋予他们从一个地方到另一地方,从一个星球到另一个星球,甚至到位于宇宙边缘的星球的表象。人的灵也能如此转变,而他的身体仍留在原处。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作为一个灵与灵人交往,同时作为一个人与世人交往。感官人无法理解人能在灵里旅行,因为他受制于时空,并以这些术语来衡量他的移动。在来世,位置的移动、前进和变化是内在生命状态的变化;但它们仍向灵人和天使显现为真实的位置变化(AC 1273-1277, 1377, 3356, 5605, 10734)。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551.“你看见什么才做这事呢”表示洞察原因。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也可从下文阐述原因的地方(2545节)清楚看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内义按顺序来阐述主如何感知和思考信之教义和理性,即是否要请教理性。以这种方式来阐述的原因是,天使就是按这个顺序来思想这些主题的。圣言的内义尤其为天使而存在,所以适合他们的感知和思维。当天使思想主,祂的神性和人性,以及祂的人性如何变成神性时,他们就体验到快乐,事实上处于一种祝福和幸福的状态。因为这时,一种充满主的属天和属灵气场包围他们,以至于可以说,他们在主里面。因此,对他们来说,再没有什么比照着那些属于该气场和由它产生的情感的事物来思考更蒙福和幸福的了。
更重要的是,与此同时,他们还被教导和完善,尤其在这方面:主是如何随着自己长大而逐渐并凭自己的能力把祂生来所进入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因而如何通过祂揭示给自己的知识和认知完善自己的理性,逐渐驱散它的阴影,把它带入神性光明的。当圣言被阅读时,这些和其它无数概念,连同生命之光中成千上万的代表,以一种属天和属灵的方式一起呈现在众天使面前。这些概念对天使来说如此宝贵,但在世人看来却无足轻重,因为它们超越世人的理解,因而迷失在他们理解力的阴影中。相反,世人看为宝贵的想法,如包含世俗事物在里面的想法,对天使来说却无足轻重,因为它们在天使的状态之下,因而迷失在天使智慧的阴影中。因此,说来奇怪,进入世人心智的阴影,并且几乎进入其蔑视的东西,却传入天使所享有的光,并传入他们的情感。圣言内义的大量内容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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