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6

126.从宇宙中所看

126.从宇宙中所看到的众多星座,谁都能自己证实多元世界的存在。在学术界,众所周知,每颗恒星都像一轮在自己本位的太阳,因为它像我们世界的太阳在其本位那样保持固定不变;它的距离使它看上去很小,就像一颗星星。由此可知,和我们世界的太阳一样,它也有围绕它的行星,也就是星球。我们的眼睛之所以看不到这些行星,是因为它们距离太过遥远,还因为它们只有自己恒星的光,这光无法再反射到我们这里。具有众多星座、如此浩瀚的星空还能服务于其它什么目的呢?宇宙创造的目的就是人,以便一个天使天堂能从人而来。在无限创造者的眼里,来自一个星球的人类,以及天使所组成的天堂何等微不足道,因为对祂来说,成千上万个星球都不够。

可以计算一下,假如宇宙中有一百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有三亿人,在六千年内生育两百代人,并且每个人或灵人占三立方米的空间,那么人或灵人全都加起来,其总数连这个星球的千分之一的空间都填不满,恐怕不会超过环绕木星或土星的一个卫星的空间;而卫星的空间在宇宙当中几乎辩认不出来,因为肉眼几乎看不见这些卫星。这对宇宙的创造者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即便他们充满整个宇宙,祂也不会满足,因为祂是无限的。

我曾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他们也认为与创造者的无限相比,人类实在太稀少了;不过,他们不是出于空间,而是出于状态来思考的。按照他们的观念,无论能想象出多少星球,对主来说,仍如同没有。不过,我在下文将凭直接经历描述星空中的诸星球。由此也明显可知我的灵如何能到这些地方旅行,而我的身体仍留在原处。

属天的奥秘 #1610

1610.“我也要使

1610.“我也要使你的种如同地上的尘土”表示无限量地增多。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此处经上说他的种要变得“如同地上的尘土”;在圣言的其它地方,经上有时说如同“海沙”,有时说如同“天上的众星”。这些词语都有各自的含义。“地上的尘土”论及属天事物,因为“尘土”表示爱的属天一面,如前所示(620, 1413, 1437, 1585节)。“海沙”论及属灵事物,因为“海”表示爱的属灵一面,也如前所示。而“如同天上的众星”表示这两者,只是等级更高。这些东西因无法数算,所以成了用来描述无限量繁殖、增多的习惯说法。
他的种(也就是爱之信,或爱)要无限量地增多,这句话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尤表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因为就人性或人身本质而言,主被称为“女人的种”(参看256节)。当所表示的是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时,“无限量地增多”表示无限的属天和属灵;另一方面,当种表示人类中的仁之信或仁时,意思是这“种”在每个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里面无限量地增多。在来世,这种事也实际发生在每个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身上。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仁和源于仁之信,连同它们所具有的幸福会增多到如此程度,以至于只能用不可估量和无法形容来描述。当“种”表示人类时,这“种”在主国度中的增多也是无限量的,不仅来自教会里的人及其子女,还来自教会之外的人及其子女。因此,主的国度或天堂是无穷无尽的。关于它的无穷无尽,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说明。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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