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6

126.从宇宙中所看

126.从宇宙中所看到的众多星座,谁都能自己证实多元世界的存在。在学术界,众所周知,每颗恒星都像一轮在自己本位的太阳,因为它像我们世界的太阳在其本位那样保持固定不变;它的距离使它看上去很小,就像一颗星星。由此可知,和我们世界的太阳一样,它也有围绕它的行星,也就是星球。我们的眼睛之所以看不到这些行星,是因为它们距离太过遥远,还因为它们只有自己恒星的光,这光无法再反射到我们这里。具有众多星座、如此浩瀚的星空还能服务于其它什么目的呢?宇宙创造的目的就是人,以便一个天使天堂能从人而来。在无限创造者的眼里,来自一个星球的人类,以及天使所组成的天堂何等微不足道,因为对祂来说,成千上万个星球都不够。

可以计算一下,假如宇宙中有一百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有三亿人,在六千年内生育两百代人,并且每个人或灵人占三立方米的空间,那么人或灵人全都加起来,其总数连这个星球的千分之一的空间都填不满,恐怕不会超过环绕木星或土星的一个卫星的空间;而卫星的空间在宇宙当中几乎辩认不出来,因为肉眼几乎看不见这些卫星。这对宇宙的创造者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即便他们充满整个宇宙,祂也不会满足,因为祂是无限的。

我曾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他们也认为与创造者的无限相比,人类实在太稀少了;不过,他们不是出于空间,而是出于状态来思考的。按照他们的观念,无论能想象出多少星球,对主来说,仍如同没有。不过,我在下文将凭直接经历描述星空中的诸星球。由此也明显可知我的灵如何能到这些地方旅行,而我的身体仍留在原处。

属天的奥秘 #9200

9200.“不可苦待

9200.“不可苦待”表不可欺诈他们。这从“苦待”的含义清楚可知,“苦待”当论及那些想要在真理上接受教导,并被引向良善的人时,是指欺诈;在此是指不可欺诈,因为经上说“不可苦待”。在圣言中,经上常一同提及“寄居的”、“孤儿”和“寡妇”这三者,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诗篇146:9)
  耶利米书:
  不可欺诈寄居的和孤儿寡妇。(耶利米书22:3)
  以西结书:
  在你中间有压迫寄居的,有欺诈孤儿寡妇的。(以西结书22:7)
  申命记:
  你不可向寄居的、孤儿和寡妇屈枉正直。(申命记24:17; 27:19)
  又:
  田间、橄榄园和葡萄园里剩下的,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申命记24:19-22; 26:12-13)
  又:
  耶和华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申命记10:18)
  本章同样一起提到了这三者:“不可苦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当这三者以这种方式被一起提及时,它们向天使呈现为一个意思,即:在教会里的人当中,良善和真理要照着真正的秩序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它们要相互结合在一起,即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相结合。因为“寄居的”表示那些想要在教会的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寡妇”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孤儿”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这结合是相互的。圣言中的其它一切经文也是如此;当这些事物的内义被解释时,它们似乎是分散的;但对天使来说,它们结合为一个完整的含义,甚至结合为一个完整的观念。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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