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55.“以烙还烙”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这从“烙”的含义清楚可知,“烙”是指伤害或消灭爱之良善。之所以说“在意愿中”,是因为爱之良善属于意愿,而信之真理属于理解力(参看9050, 9051节)。之所以说“意愿的内在部分”,是因为下文所说的“伤”表示对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爱的一个方面的伤害或消灭。此处,和前文一样,所论述的主题是在内在人和外在人这二者中所造成的伤害,因为“眼”表示伤害理解力的内在部分,“牙”表示伤害外在部分;“手”表示伤害内在人中的真理的能力,“脚”表示伤害外在人中的能力,如前所示。因此,“灼”表示伤害内在人的意愿,“伤”表示伤害外在人的意愿。
人有一个内在意愿,一个外在意愿,正如他有其理解力的内在和外在部分(9050, 9051节)一样。内在意愿在内在理解力所在的地方,外在意愿在外在理解力所在的地方,因为它们必须结合起来。事实上,真理在哪里,良善就在哪里;良善在哪里,真理就在哪里。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因为良善是真理的本质存在,真理是良善的显现。人的理解力和意愿也一样,因为理解力致力于接受真理,而意愿则致力于接受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主通过信之真理赋予他一个新的理解力,通过仁之良善赋予他一个新的意愿;这二者必须同在,并且必须结合在一起,好叫此人能重生。
“烙”表示伤害爱之良善的原因是,“火”表示爱(934, 2446, 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e, 7575, 7852节);伤害爱之良善是从自我之爱中燃烧起来的恶欲。因为这种欲望被称为“焚烧或燃烧”(参看1297, 5215节)。在以赛亚书中,“烙伤”也表示恶欲:
必有臭烂代替馨香,破裂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麻衣系腰代替华服,烙伤代替美丽。(以赛亚书3:24)
这论及锡安的女儿,她表示属天教会,也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教会(2362, 6729节);此处的“烙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的恶欲。
凡不知道圣言中有一个内义的人,都以为本章(3:16-24)所提到的锡安女子的狂傲装饰表示这种装饰,并且由于锡安女子当中的这种装饰,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要受到惩罚,倒在剑下,如这一章(3: 25, 26)所说的。但事实与此完全不同。这些装饰表示教会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凡阅读圣言的人,只要转向并思考先知书中提到“锡安”和“锡安女子”的经文,都能看出在圣言中,“锡安女子”不是指锡安的任何女子;他会由此看出“锡安女子”是指教会。
1053.“弓必现在云中”表示人的状态,这从前面关于云中之弓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也就是说,在来世,一个人或灵魂从他的气场就能在众天使当中被得知;只要主乐意,该气场还能通过如彩虹那样的颜色呈现出来,并且照着各人在信主,因而在信之良善和真理上的状态而各异(1042:1-1043:2, 1048节)。在来世,颜色会呈现在眼前,其光辉和灿烂使它们远比肉眼所看到的颜色美丽得多。每种颜色都代表某种属天或属灵的事物。
这些颜色既源于天堂之光,也源于属灵之光的多样性,如前所述(1042节)。因为天使住在如此明亮的光中,以至于相比之下,世界之光根本就不是光。拿天使所住的天堂之光与世界之光来对比,如同拿正午的阳光与太阳升起时即将熄灭、不再发光的烛光来对比。天堂有属天之光和属灵之光。相比较而言,属天之光如同日光,而属灵之光如同月光。不过,一切不同都取决于接受这光的天使的状态。颜色也一样,因为它们是光的产物。在属天天使的天堂,主自己就是太阳,而在属灵天使的天堂,主自己是月亮。在那些对死后灵魂所过的生活没有任何概念的人看来,这些事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们却是最真实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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