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我们与他们谈论了一会儿各种话题后,我问他们拜的是什么神。他们说,他们拜一位天使,祂向他们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祂闪耀光芒。他们说,祂教导他们,并让他们明白当做什么。他们又说,他们知道至高神在天使天堂的太阳中;祂向他们的天使显现,不向他们自己显现。对他们来说,祂太伟大了,以致他们不敢拜祂。他们所拜的那位天使是一个天使社群,主派这个社群看顾他们,教导他们何为公义、公平。因此,他们从一种火焰拥有光,这火焰看似一个小火炬,非常火黄。原因在于,他们不崇拜主,因而不能从天使天堂的太阳,只能从一个天使社群那里获得光。若主允许,一个天使社群就能向住在低层区域的灵人提供这种光。我也看见这个天使社群,它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我还看到发出那光的火焰。
出埃及记22:1-30
1.贼挖洞若被抓,并被打死,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
2.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必要赔偿;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
3.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4.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园荒凉,放驮畜进去,在别人的田地造成荒凉,就必拿自己田地里最好的和自己葡萄园里最好的来赔偿。
5.火若发出,烧着了荆棘,禾捆、站着的庄稼,或是田地,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偿。
6.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贼若被抓住,就要加倍赔偿。
7.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
8.为一切过犯,无论是为牛,为驴,为羊群中的一只,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就是这个;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同伴。
9.人若将驴或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或任何牲畜,给同伴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或是被掳去,没有人看见,
10.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另一个人不必赔偿。
11.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物主。
12.若被撕碎,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被撕碎的不必赔偿。
13.人若向同伴借什么,所借的或折伤,或死,物主没有与它同在,借的人必要赔偿。
14.若物主与它同在,他就不必赔偿;他若是雇工,就要为雇价而来。
15.人若劝诱没有订婚的处女,与她同寝,就必须聘她为妻。
16.若她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
17.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8.凡与兽同寝的,那人必死。
19.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还祭祀别神的,那人必要灭绝。
20.不可苦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1.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
22.若真的苦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必听他的呼求。
23.我的怒气要燃烧,我要用剑杀你们;你们的妻子要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子要成为孤儿。
24.你若借银钱给我的人民,给与你同住的贫穷人,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他取利息。
25.你若真拿同伴的衣服作抵押,必在日落以先还给他;
26.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他遮皮肤的衣服,使他可以在里头睡觉;将来他向我呼求,我就垂听,因为我是仁慈的。
27.不可咒骂神,不可咒诅你百姓的首领。
28.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29.对你的牛,你的羊群,也要这样;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亲在一起,第八天你要把它归给我。
30.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把它丢给狗。
概览
9123.本章内义论述的主题是以各种方式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它们的修正和恢复;以及如果它们被消灭,就要提供帮助。本章后面论述了在信之真理上的教导,最后论述了当仁之良善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时,此人的生命状态。
9682.“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表听从并接受属于至内层天堂中由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事物。这从“施恩座”、“法柜”和“至圣所”的含义清楚可知:“施恩座”是指听从并接受属于由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事物(参看9506节);“法柜”是指主所在的至内层天堂(9485节),柜子里的“法版”是指主(参看9503节);“至圣所”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所住的地方(9680节)。由此明显可知“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表示听从并接受属于至内层天堂中由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事物。
至于主存在于至内层天堂的性质,存在于中间天堂的性质,以及存在于最低层天堂的性质,这从许多地方关于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流注的说明可以看出来。主的存在通过流注实现,但这流注取决于人们所过的良善与真理的生活。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就是那些最直接地接受该流注的人;处于对邻之仁的良善之人也接受它,但更为遥远,因为对邻之仁的良善比对主之爱的良善本身更遥远;而处于信之良善的人也的确接受它,但只是照着在那信里面的良善的量来接受。因此,那些基于信之真理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才接受它;事实上,主住在他们的良善里面,因为一切良善皆源于主,无一源于人,也无一源于天上的天使。
为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即主存在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人同在,必须紧记:主在众天堂之上,因为祂是天堂的真正太阳;然而祂仍通过那太阳发出的光和热而存在于天堂。这太阳所发之光是神性真理,也就是信之光;而它所发之热是神性良善,也就是爱之热;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主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主存在于从祂所获得的良善所住之地。不过,从关于流注的说明能更好地理解这一切,即:生命的一切都是从主流入的,因而一切良善和真理也都是从主流入的,因为这些构成人的生命,所流入的事物取决于各人接受它们的方式(2535, 2706, 2886-2889, 2893, 3001, 3318, 3484, 3742, 3743, 4151, 5846, 5850, 5986, 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5, 6598-6626, 6982, 6985, 6996, 7004, 7055, 7056, 7058, 7147, 7270, 7343, 8321, 8685, 8701, 8717, 8728, 9110, 9111, 9216节);来自主的流注既直接从祂而来,也间接经由天堂而来(5147, 6058, 6063, 6466, 6472, 6473, 6982, 6985, 6996, 7004, 7007, 7055, 7056, 7058, 7270, 8685, 8701, 8717, 8728, 921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