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30

130.我们与他们谈

130.我们与他们谈论了一会儿各种话题后,我问他们拜的是什么神。他们说,他们拜一位天使,祂向他们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祂闪耀光芒。他们说,祂教导他们,并让他们明白当做什么。他们又说,他们知道至高神在天使天堂的太阳中;祂向他们的天使显现,不向他们自己显现。对他们来说,祂太伟大了,以致他们不敢拜祂。他们所拜的那位天使是一个天使社群,主派这个社群看顾他们,教导他们何为公义、公平。因此,他们从一种火焰拥有光,这火焰看似一个小火炬,非常火黄。原因在于,他们不崇拜主,因而不能从天使天堂的太阳,只能从一个天使社群那里获得光。若主允许,一个天使社群就能向住在低层区域的灵人提供这种光。我也看见这个天使社群,它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我还看到发出那光的火焰。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属天的奥秘 #3167

3167.“和她母亲

3167.“和她母亲”表示也传给属世真理,也就是说,属灵事物从理性传给属世真理,就像它们传给属世良善那样,如刚才所述。这从“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母亲”是指教会,教会凭真理而被称为“母亲”(参看289, 2717节)。为叫人们可以知道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如何因真理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而拥有属灵事物,必须在此给予简要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内在人,什么是外在人。内在人和属灵人是一样的,外在人和属世人是一样的。属灵人是那从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而属世人是那从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关于这两种光,参看3138节)。因为天堂只有属灵事物,而世界只有属世事物。人以这种方式被造:他里面的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也就是他的属灵人和属世人要彼此一致,或构成一体。但在这种情况下,属灵人应该掌控属世人中的一切事物;属世人则应该服从,如同仆人服从他的主人。
但属世人因堕落而开始高举自己到属灵人之上,从而颠倒了神性秩序本身。结果,属世人将自己与属灵人分离,并且属灵事物无法再抵达它那里,只能如同透过缝隙那样进入,赋予它思考和说话的能力。为叫属灵事物可以再次流入属世人,这属世人必须被主重生;也就是说,出于属世人的真理必须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并与其结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属灵事物便进入属世人,因为这时,天堂之光流入并光照属世人中的事物,使它们接受光。那里的良善接受这光所传递的热,也就是爱和仁;而真理接受光线,也就是信;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正是以这种方式接受属灵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属世良善就是从服务于属灵之物,因而服务于邻舍,尤其服务于自己的国家,更尤其服务于主的国度,最尤其服务于主的目的中所获得的一切快乐和满足。而属世真理则是为了变得智慧,换句话说,为了实行这些事所学习的一切教义和记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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