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31

131.他们在其它方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属天的奥秘 #1038

1038.“这是立约

1038.“这是立约的记号”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这从“立约”和“立约的记号”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创世记6:18和9:9,665-666, 1023节)已说明,“立约”表示主在仁爱中的同在。“立约”是指主在爱和仁中的同在,这从立约的性质清楚看出来。所立的一切约都是为了结合,也就是说,为了让人们一起生活在友谊或爱中。这也是为何婚姻被称为约。主与人的结合只存在于爱和仁中,因为主是爱和怜悯本身。祂愿意拯救每个人,用祂的大能把他们都拉进天堂,也就是拉到祂自己那里。谁都能由此知道并得出结论:任何人若不通过主自己所是之物,也就是像祂一样行事,或与祂为一,换句话说,通过爱主作为回报,并爱邻如己,都不可能与主结合。结合唯独以这种方式实现;这就是立约的本质。当结合由此产生时,很明显,接下来就是主的同在。主的确与每个人同在,但这种同在是近是远,都取决于距离爱是近是远。
“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或也可说,主在爱和仁中与人的同在,故在圣言中,约本身被称为“平安的约”;因为“平安”表示主的国,主的国在于相爱,平安唯独在相爱中。如在以赛亚书:
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怜悯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54:10)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被称为“平安的约”。以西结书:
我必在他们之上立一牧人,祂必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祂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3, 25)
此处“大卫”明显表示主;祂与重生之人的同在被描述为“祂必牧养他们”。
同一先知书: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王管理他们,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与他们的永约。我要赐福给他们,使他们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以西结书37:24, 26-27)
此处主同样由“大卫”来表示;爱由“在他们中间的圣所”来表示;主在爱中的同在和结合由被称为“平安的约”和“永约”的应许,即“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表示。玛拉基书: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的约可以与利未同在,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我与他所立的是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它们与敬畏一起赐给他,他就敬畏我。(玛拉基书2:4-5)
在至高意义上,“利未”表示主,由此表示拥有爱和仁的人;正因如此,与利未所立的“生命和平安的约”表示在爱和仁中。
在摩西五经,论到非尼哈:
看哪,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以后的种,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数记25:12-13)
此处“非尼哈”不是指非尼哈,而是指他所代表并表示爱和属爱之物的祭司职分,而该教会的所有祭司职分都表示爱和属爱之物。众所周知,非尼哈不会永远保留祭司职分。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直到千代。(申命记7:9, 12)
此处“约”明显表示主在爱中与人的同在,因为经上说“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
由于“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所以可推知,立约也通过属于爱的一切事物实现;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被称为诫命。一切诫命,事实上律法和先知,都基于这一条律法: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这从主的话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22:34-40; 马可福音12:28-34)。这也是为何写有十诫的石版被称为“约版”。立约或结合因通过爱的律法或诫命实现,故也通过主引入犹太教会、被称为“法度”(testimonies)的社会法律实现,还通过主所吩咐、被称为“律例”的宗教仪式实现。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立约的律法,因为它们涉及爱和仁。如经上论到约西亚王说: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全心全灵魂地跟在耶和华后面走,遵守祂的诫命、法度、律例,坚固这约言。(列王纪下23:3)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什么是“约”,约是内在的,因为主与人的结合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从来不是通过与内在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是这些内在事物的形像和代表,如同人的行为是代表其思维和意愿的一种形像,又如同仁爱行为是存在于里面、在意图和心智中代表仁爱的一种形像。因此,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是代表主,因而代表爱和仁,以及源于这些的一切事物的一种形像。因此,立约或结合是通过人的内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不过是立约的标志,事实上也被如此称呼。内在事物是实现立约或结合的手段,这是显而易见的,如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立新约,不像我与他们的祖宗所立的约,因为他们背了我的约。但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33)
这论及一个新教会。经上清楚说明,约本身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事实上是在良心里面立下的;律法被刻写在良心上,而良心的整个律法都是爱的律法,如前所述。
外在事物并不构成约,除非内在事物与它们结合,从而通过该结合与它们作为同一个原因行动,或说与它们一起朝同一个目的行动。但它们仅仅是“立约的记号”,是为了主可以通过它们,如同通过代表形像而被记念或想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安息日和割礼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安息日被如此称呼,对此,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代代遵行安息日作为永远的约。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间永远的记号。(出埃及记31:16-17)
割礼也被称为“立约的记号”,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这就是你们当守的、在我与你并你以后的种之间所立的约:你们当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你们都要割去包皮的肉,这是我与你们之间立约的记号。(创世记17:10-11)
由于同样的原因,血也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外在宗教仪式之所以被称为“立约的记号”,主要是为了让人们可以通过它们回想起内在事物,也就是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犹太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并没有其它目的。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记号,有助于使人们想起内在事物;例如,将主要诫命系在手上,戴在前额的做法,如摩西五经中所说的: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和全部的力量爱耶和华你的神。你要把这些话绑在手上为记号,使它们如同你两眼之间的额饰。(申命记6:5, 8; 11:13, 18)
此处“手”表示意愿,因为它表示能力,而能力是意愿的属性;“两眼之间的额饰”表示理解力;因此“记号”表示回想主要诫命或律法大纲,以便把它不断保持在意愿和思维中,也就是说,使主和爱可以存在于整个意愿和整个思维里面。这就是主,以及来自主而存在于天使中间的相爱的同在。至于这种不断同在及其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276-1277, 6849, 7926:2, 9682节)。同样,在本节,经上说:“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直到一个时代的世代;我把我的彩虹放在云中,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此处不是指其它记号,而是指表明主在仁爱中同在的记号,因而是指人对主的回想或记念。至于云中的彩虹如何成为记号和记念,或说象征和提醒,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042节)。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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