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1094.“必给他兄弟作奴仆的奴仆”表示教会中最低级的东西。这从脱离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的性质清楚可知。就本身而言,外在敬拜什么都不是,除非有使它成圣的内在敬拜,这一点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算什么呢?不就只是一种身体姿势吗?祷告若只停留在嘴皮子上,而心思全然不在其中,不就是纯粹的胡言乱语吗?任何行为若没有意图在其中,不就是一种虚无吗?因此,一切外层或外在之物本身都是无生命之物,唯独内层或内在之物赋予它们生命。在来世的许多观察向我清楚显明脱离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是何性质。那里的女术士和女巫在世时和其他人一样常去教会、参加圣礼。骗子也是,甚至比其他人参与得还多;那些以抢劫为乐的人,以及贪婪者同样如此。然而,他们在地狱中,对主和邻舍怀有最大的仇恨。对他们来说,内在敬拜存在于外在敬拜中,要么是为了让世人看到,要么是为了他们可以获得他们所贪求的世俗、尘世和肉体的东西,要么是为了他们能利用虔诚的外表骗人,要么是出于某种后天养成的习惯。很明显,这种人极易崇拜凡支持他们及其恶欲的神明或偶像。这一点从犹太人身上看得尤其明显,因为他们认为敬拜只在于外在事物,从而常常陷入偶像崇拜。原因在于,这种敬拜本身完全是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拜的是外在的东西。迦南地的外邦人敬拜巴力和其它神,他们的外在敬拜几乎是一样的。因为他们不仅有神殿和祭坛,还有祭物;因此,他们的外在敬拜与犹太人的敬拜大同小异。唯一区别在于,他们给自己的神取名为巴力、亚斯他录等等,而犹太人则取名为耶和华。由于如今他们还是这种情形,所以犹太人以为仅仅奉耶和华的名就会使他们成圣,成为选民;而事实上,这往往导致他们会受到比其他人更大的谴责。因为他们以这种方式能亵渎神圣之物,而这是外邦人无法做到的。这就是被称为“迦南”的敬拜,迦南被称作“奴仆的奴仆”。“奴仆的奴仆”表示教会中最低级的东西,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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