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2141.主对人类的感知是这样:人类沉浸在邪恶和虚假之中,因为“所多玛”是指自我之爱和由此衍生的出于邪恶实施控制的欲望,“蛾摩拉”是指出于虚假如此行(16, 20节)。这一切瞒不了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主,因为祂是一切拯救的手段和源头(17-19节);也就是说,当他们的罪恶达到顶峰时,他们就会受到察罚(20-21节)。当主处于这种感知时(22节),祂为他们求情:首先为那些将拥有真理,并且这些真理充满良善的人求情,他们由“五十”来表示(23-26节);接着为那些将拥有次等的良善,但这良善仍与真理结合的人求情,他们由“四十五”来表示(27-28节);然后为那些经历试探的人求情,他们由“四十”来表示(29节);同样为那些卷入与邪恶的某种争战的人求情,他们由“三十”来表示(30节);之后为那些将有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对良善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他们由“二十”来表示(31节);最后为那些将有对真理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他们由“十”来表示(32节);每次的回答都是,他们必得救(26, 28-32节)。这些事完成后,主回到祂以前的感知状态(33节)。这些就是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奥秘,这些奥秘从字面上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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