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9398.“他们说,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表接受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出于内心和灵魂服从它。这从“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遵行”和“听从”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如下文所述;“遵行”是指出于意愿,因而出于内心服从(参看9311, 9385节);“听从”是指出于理解力,因而出于灵魂服从(7216, 8361, 9311节)。出于内心服从是指出于意愿,因而出于情感和爱服从;出于灵魂服从就是出于理解力,因而出于信服从;因为“心”表示意愿和爱(3883-3896, 7542, 8910, 9050, 9300节);“灵魂”表示理解力和信(2930, 9050, 9281节)。这一切解释了为何经上说“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之所以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是因为一切真理皆从那里发出。神性真理不是从神性本身,而是从神性人身发出的,这一点从约翰福音很清楚地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这就是为何何在这一章,主被称为“圣言”(约翰福音1:1-3),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也就是成了人(约翰福音1:14),以便神性本身能以一个人的形式实际教导神的真理。主是一个人形式的神性本身(参看9315节)。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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