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2798.“亚伯拉罕取了燔祭的柴”表示公义的功德。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2784节)清楚可知,因而无需进一步解释。
2798a.“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表示它,即公义的功德,与神性理性联合。这从“以撒”的代表和“放在以撒身上”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如前面频繁所述;“放在以撒身上”是指联合它。以撒被称为“他儿子”,是因为主的神性人身不仅从耶和华成孕,还从耶和华而生。从主的圣言清楚可知,主从耶和华成孕;这就是为何祂在许多地方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神的儿子”,“父的独生子”(马太福音2:15; 3:16-17; 16:13-17; 17:5; 27:43, 54; 马可福音1:10; 9:7, 9; 14:61-62; 路加福音1:31-32, 35; 3:21-22; 9:35; 10:22; 约翰福音1:14, 18, 50; 3:13, 16-18; 5:20-27; 6:69; 9:34-35, 38; 10:35-36; 20:30-31);在其它许多地方,祂称耶和华为祂的“父”。
从圣言还清楚可知,祂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然而却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出生。当祂再次出生,换句话说,变成神性时,就生命的真正存在而言,这是来自住在祂里面,并且就是祂自己的耶和华。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的合一是一个相互和互惠的过程,以便祂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参看1921, 1999, 2004, 2005, 2018, 2025, 2083, 2508, 2523, 2618, 2628, 2632, 2728, 2729节)。由此清楚可知,主用自己的能力在自己里面将人性变成神性,并在这个过程中变成公义。当主经历最内在的试探时,与神性理性联合的,是公义的功德;神性理性就是那时祂争战所用的武器,并且恶魔也正是与这神性理性争战,直到祂也荣耀了该理性。这些就是“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它们也是当这些话被阅读时,天使所感知到的事。
9126.“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这从“被打”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打”当论及真理或良善时,是指受伤或遭受伤害(参看9034, 9058节);“死”是指被消灭。此处之所以指真理或良善,是因为“贼”或“偷来的东西”表示被夺走的东西,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正如下面第3节经文所述:“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牛、驴、羊群中的一只”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外层和内层;它们被称为“偷来的东西”,是因为它们是在贼的手里被发现的。这同样适用于“银子”和“器皿”(22:6),因为它们也表示内层和外层真理。“贼”和“偷来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贼”就是偷来的东西,也就是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参看刚才91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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