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3161.“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她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作你主人儿子的女人”表示主所启发的同意。这也可从对这几句话的解释明显看出来,不过,这是从它们的内义得出的总结论。此处情况是这样:当主活在世上时,祂凭自己的能力将祂自己里面的人性变成神性。人性始于理性的至内层(2106, 2194节)。本节经文描述了祂如何将这人性变成神性,即:祂之前怎样将良善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良善变成神性,现在就怎样将真理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真理变成神性,因为理性是由良善和真理构成的。那里的良善来自祂的本质神性,也就是来自耶和华父,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而那里的真理必须以和其他人一样的通常方式来获得。
众所周知,人并非生来理性,只是生来具有变得理性的潜能;他通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也就是说,通过分为许多属和种的知识或认知变得理性;其中第一类知识是通向下一类知识的手段,如此按顺序直到最后一类;这最后一类知识就是主国度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认知,被称为教义事物。这后一类知识或认知部分是从信之教义学来的,部分是直接从圣言学来的,因此部分是通过人自己的努力学来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只要这些教义事物仅停留在记忆中,它们就只是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还不能归给人当成他自己的。当他开始为了生活而热爱它们时,尤其当他把它们应用于生活时,它们才第一次被归给他。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真理就从属世记忆中被提升出来,进入心智的理性部分,在那里与良善结合。一旦结合,它们就不再只是知识的事,还是生活的事,因为这时,这个人不再从真理学习当如何生活,而是靠真理生活。真理以这种方式被归给他,并变成意愿的一部分。他因此进入天上的婚姻,因为天上的婚姻就在于良善与真理在理性层的结合。对人来说,这些事都是由主实现的。
但主在自己里面凭自己做到这一切。祂不仅从神性本身生出理性层的良善,还通过这良善生出属世层的真理,并将这真理与良善结合在一起。正是良善为自己选择真理,还形成真理,因为良善只承认与它一致的东西是真理。主所拥有的神性良善便以这种方式为自己制造真理;它也只承认与神性良善一致,也就是系来自祂的神性的东西是真理。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成就每一件事。这些就是“承认这是唯独主所做的”,以及“主所启发的同意”所表示的事。
4408.眼睛的视觉与理解力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对那些反思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世上的物体全都从阳光获得某种事物,并通过眼睛进入,将自己储存在记忆里。它们将自己作为这些物体的视觉形像存放在那里;因为人通过记忆所回想的事物会从内在被他看到。这就是人之想象的源头,其概念被哲学家们称为物质概念。当人在自己里面更内在地看到这些物体时,它们会使自己呈现为思维,还会呈现为某种视觉形像,只是更精纯;其概念被称为非物质的,以及思想的。很明显,含有生命,因而含有聪明和智慧的内在之光是存在的,这光照亮内在视觉,并与那些通过外在视觉进入的印象会合;而且,内在之光照凭尘世之光出现在那里的事物被布置的方式而起作用。通过听觉进入的事物也从内在转化为类似由尘世之光所形成的视觉形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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