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31

131.他们在其它方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属天的奥秘 #3336

3336.“以扫蔑视

3336.“以扫蔑视长子的名分”表示在此期间,生活的良善根本不重视优先权。这从“蔑视”和“长子的名分”的含义,以及“以扫”的代表清楚可知:“蔑视”是指根本不重视;“以扫”是指生活的良善(3300, 3322节);“长子的名分”是指优先权(3325节)。这是暂时的,或短时间内的(参看3324, 3325, 3330节)。由此明显可知,“以扫蔑视长子的名分”表示在此期间,生活的良善根本不重视优先权。要理解本章关于以扫和雅各所讲的这些事在内义上表示什么,思维必须从历史事件,因而从以扫和雅各这些人物那里完全移除,反而必须专注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也就是说,专注于属世层的良善和真理;或也可说,专注于正通过真理和良善重生的属灵人。因为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名字只表示真实事物。当所思想的是属世层的良善和真理,而不是以扫和雅各时,那么一个人通过真理和良善重生是怎么回事就显而易见了,即:一开始,与他同在的真理看似占据优先和更高位置;而事实上,良善本身才是优先和更高的。
为进一步阐明这种优先权和更高位置,我还需要补充几句。不难看出,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人的记忆并留在那里,除非有某种情感或爱吸引它。没有情感,或也可说,没有爱,就没有任何洞察。进入的事物或信息与这情感或爱联结,并且一旦与它联结,就保留下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一种相似的情感或爱返回时,事物本身或信息也会重现,并与以前凭一种相似情感或爱进入的其它事物或信息一起呈现;这种情况会反复发生。这就是一个人的思维和从这思维而来的言语的源头。同样,当事物本身或信息返回时,无论这种返回是通过感官对象,还是通过思维对象,抑或通过别人的话语实现的,将该事物或信息引入他记忆的情感也会再现或返回。这是经验的教导,只要停下来反思一下,谁都能确认这一点。
真理的教义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记忆,最初把它们引入记忆的事物就是各种爱所产生的情感,如前所述(3330节)。那时,属于仁之良善的真正情感是无法察觉的,但它仍存在。在它能存在的程度内,主把它附着于真理的教义,它也保持附着。因此,当一个人能重生的时刻到来时,主就激发对良善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唤起已经被祂与该情感联合的事物或信息。在圣言中,这些事物被称为“余剩”。那时,主利用这种情感,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逐渐移除其它爱的情感,从而也移除与它们联结的事物或信息。对良善的情感,或也可说,生活的良善以这种方式开始掌权。事实上,在此之前它也掌权,只是无法被这个人看见,因为人越爱自己、爱世界,属于真爱的良善就越不可见。这表明关于以扫和雅各所讲的这些历史细节在内义上表示什么。
对应和代表(续)

属天的奥秘 #10569

10569.“要在什

10569.“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这从“得以知道”、“在耶和华眼中蒙恩”和“与我们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以知道”当论及他们当中的神性时,是指被揭示;“在耶和华眼中蒙恩”是指被接纳(参看10563节),在此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被接纳,因为接下来的话说明,如果被接纳,“我和你的百姓将比地面上的所有人民都要尊贵”;“与我们同去”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进行引领的神性,在此是指领进迦南地的神性(10567节)。由此明显可知“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示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
  当经上说“在耶和华的眼中”时,意思是主的神性在与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同住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的存在。主之所以存在于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是因为这些来源于主自己;当主存在于与世人或天使同住的这些事物里面时,祂就存在于与他们同住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里面,因为这是邪恶。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眼睛”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事物的世人时,表示信,以及一种乐于接受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内在的眼睛;信是被看见并感知到的真理。在圣言中,当论及世人时,“眼睛”表示信,以及理解力(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
  还必须说明这种视觉的起源。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理解力,完全不同于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并与这光分离。光照理解力的光来自天堂,而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存在于世上。天堂之光是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那里流出的,本质上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眼睛”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主的神性存在;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真理或祂的光的世人时,表示信和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
  世人并不知道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人类心智并形成理解力,尽管人们将视觉和光归因于理解力,尽管在圣言中,主多次被称为光,以此表示祂通过信和信之光被看见。光照人类心智的,就是这种真实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这光,并在它被接受的地方赋予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570, 9571e, 9594节的说明)。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眼目”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返回自己的地,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耶和华的宝座在天上,祂的眼睑察验世人。(诗篇11:4)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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