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4622.在来世,蒙福者的居所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并且被建造得如此优雅,以至于可以说是建筑艺术本身的化身,或该艺术的直接产物(关于该主题,可参看前面所描述的经历,1119, 1626-1630节)。这些居所不仅通过视觉,还通过触觉显现给蒙福的人;在来世,一切事物都适合灵人和天使所拥有的感觉能力。因此,他们的居所具有的性质与世人用肉体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不一样,而是与来世之人的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一样。我意识到,这对许多人来说难以置信;因为他们不相信任何无法用肉眼看见,或用肉手摸到的事物。因此,今天的人因其内层关闭,故对存在于灵界或天堂中的事物一无所知。诚然,他出于圣言和教义会说,有一个天堂,那里的天使都生活在喜乐和荣耀中;但除此之外,他什么也不知道。他的确想知道那里是什么样子,但当被告知时,他还是什么也不信,因为他发自内心否认这类事物的存在。他想知道的原因无非出于唯独由教义所引发的好奇心,而非出于基于真正信仰的任何快乐。那些没有任何真正信仰的人也发自内心否认;而那些拥有这种信仰的人则从各种源头获得关于天堂及其喜乐和荣耀的观念。人人都能凭他所获得的任何知识和理解这样做,即使简单人也能凭他们通过身体感官所感觉到的事物如此行。
即便如此,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以下观念:灵人和天使所享有的感觉远远比世人的敏锐得多;也就是说,他们拥有视觉、听觉和嗅觉,以及某种类似于味觉和触觉的事物,尤其拥有属于情感的快乐。如果人真的相信他们的内在本质是灵,肉体及其感官和肢体仅适合在这个世上使用;而灵及其感官和肢体适合在来世使用,他们无需帮助,几乎自动进入关于死后其灵之状态的观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反思,灵必是那个能思考、有欲求、有渴望、有感情的真正的人自己;并进一步反思,出现在肉体中的一切感觉能力属于灵,仅通过由此而来的流注而属于身体。以后他们还会通过许多考虑和其它证据确认这个观念,以这种方式最终更以他们灵的能力为快乐,而不是以他们肉体的能力为快乐。
关于这个问题,还需要说的是:并不是人的肉体在看、听、嗅、通过触摸感觉,而是人的灵。正因如此,当灵离开身体时,它仍保留自己的感觉能力,和在肉体中时一样。事实上,现在这些感觉要敏锐得多。因为属于肉体的事物相对于属于灵的事物更粗糙,故钝化了这些感觉能力;这些感觉能力甚至变得更迟钝,因为这人将它们浸没于地上和世俗事物中。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说,灵所拥有的视觉和听觉远远比人在肉体中所拥有的敏锐得多。说来令人吃惊,灵也拥有嗅觉,尤其拥有触觉。因为灵人能看到彼此,听到彼此,摸到彼此。此外,凡相信死后生命的人也能从以下事实推论出这一点: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有生命;生命的确切性质取决于感觉的性质。事实上,他会推论出,理解力无非是对内在事物的一种更敏锐的感官觉知,而更高级、更优越的理解力是对属灵事物的感官觉知。这也解释了为何理解力及其对事物的觉知被称为内在感觉。
就刚死后人的感觉能力而言,情况是这样:一旦人死亡,其身体的各个部位变得冷,他就被提升进入生命,同时进入一种包含所有感觉能力 的状态。一开始,他几乎没有意识到他已不在肉体中,因为那时,他所享有的感觉使他有如此想法。但当他发现,他的感觉能力比以前更敏锐了,尤其他开始与其他灵人交谈时,便意识到他在来世,其身体的死亡是其灵生命的延续。我曾与我的两个熟人交谈过,就在他们被埋葬的那一天;其中一位通过我的眼睛看到自己的棺材和棺材架。由于这个人享有他在世上所拥有的一切感觉,所以他和我谈论他的葬礼,而我就在给他送葬的队伍当中。关于他的肉体,他说,他们应该把它扔掉,因为他本人还活着。
然而,要知道,那些在来世的人若不通过某个世人的眼睛,就无法看到世上的任何事物。他们之所以能通过我的眼睛看到,是因为我既在灵里与他们在一起,同时也在肉体中与那些在世上的人在一起(参看1880节)。还要知道,我看那些在来世与我交谈的人用的是我的灵眼,而不是我的肉眼。我看他们看得很清楚,有时比用肉眼看得还要清楚;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灵的感官被打开了。
不过,我意识到,那些唯独沉浸于肉体、地上和世俗事物的人,也就是那些以这类事物为其目的的人,不会相信目前我所说的话。因为这种人除了因死亡而消散的事物外,对任何事物都没有概念。我还意识到,那些对灵魂进行大量思考和调查,同时却不明白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他的灵就是活在肉体中的这个人自己之人也不会相信我说的这些话。因为这些人对灵魂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是某种像思维,或火焰,或以太的东西,唯独进入肉体的器官形式运作,而不进入那些属于肉体中的灵的更纯粹形式运作;因而认为灵魂是诸如必与肉体一起消散的那种事物。那些因误以为自己比谁都更有智慧、从而夸大自己形像而确信此类观念的人尤其不相信。
9548.“要作一个灯台”表属灵天堂。这从“灯台”的含义清楚可知,“灯台”是指在天堂和教会中来自主的神性属灵层。“灯台”表示神性属灵层的原因是,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表示神性属天层,这在前文已经说明。神性属天层是爱之良善,神性属灵层是源于那良善的信之真理;这二者都是从主发出的(9227节)。“灯台”指神性属灵层是由于它发出的光;因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在天堂发光的,天使也不从任何其它源头获得光。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光”;“光”表示信,也表示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它们唯独来自主(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337, 3339, 3341, 3636, 3643, 3862, 3993, 4060, 4180, 4302, 4408, 4414, 4415, 4419, 4527, 4598, 5400, 6032, 6313, 6315, 6608, 6907, 7174,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
“灯台”表示凭借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属灵天堂,因而也表示教会;“灯”表示信,也表示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它们都唯独来自主。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灯台”和“灯”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启示录:
我就看见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七灯台就是七个教会。(启示录1:12, 13, 20)
又:
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示录2:5)
在这些地文,教会被称为“灯台”,凭的是来自主而存在于那里的神性真理。“灯台”表示一个教会,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教会被如此称呼是由于神性真理,这一点从经上说“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挪去”明显看出来。这真理来自主,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主被称为人子,凭的是祂的神性真理(参看2803, 2813, 3704节)。
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启示录11:3, 4)
“两个见证人”是指新旧约的圣言,因为它们为主作见证;它被称为“橄榄树”,凭的是神性良善,被称为“灯台”,凭的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
在撒迦利亚书,说话的天使对先知说:
天使对先知说,你看见了什么?我对他说,我看见了,看哪,一个灯台,全是金的;其顶上有灯盏,灯台上有七盏灯,每盏有七个管子。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一棵在灯盏的右边,一棵在灯盏的左边。(撒迦利亚书4:2, 3)
这论及所罗巴伯,他将要立神殿的根基,也必完成这工;他代表主,因为主将要到来,并重建属灵天堂和教会,这些就是“灯台”所表示的,而那里的神圣真理则是“七个灯台”所表示的。
“灯台”表示信,以及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它们唯独来自主,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这些经文:
圣耶路撒冷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得救的列族要在祂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 24)
启示录:
那里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在第一段经文中,“灯”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光”表示信,因而也表示聪明和智慧。又:
灯光在你中间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启示录18:23)
耶利米书:
我要夺走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推磨的声音和灯的亮光,这全地必然荒凉,令人惊骇。(耶利米书25:10, 11)
这论及在属灵事物上的信仰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的灭绝,这种灭绝由“决不能再照耀的灯”和“要被夺走的灯的亮光”来表示。
在下列经文也一样:
恶人的灯有多少次熄灭过?毁灭有多少次临到他们呢?(约伯记21:17)
诗篇:
你必点着我的灯;耶和华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诗篇18:28; 撒母耳记下22:29)
又:
我藉着你的诫命变得聪明,你的圣言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4, 105)
约伯记:
那时神使祂的灯照在我头上,我藉祂的光行在黑暗中。(约伯记29:3)
马太福音: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路加福音 8:16; 11:33-36)
“眼睛”在此表示信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眼睛”在内义上表示这些事物(参看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由此明显可知“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表示什么。由于“灯”表示信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智慧,所以犹大王被称为“大卫的灯”(列王纪上11:36; 15:4; 列王纪下8:19);大卫被称为“以色列的灯”(撒母耳记下21:16, 17);倒不是说犹大王是灯,也不是说大卫是灯;确切地说,他们被如此称谓,是因为“王”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6148节);“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就是信仰、聪明和智慧的源头(18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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