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7836.“按着灵魂的数目;你们要按各人所吃的饭量来计算羔羊”表按着吸收纯真所需的确切数量以良善之真理来填满良善,由此使得良善足以满足纯真。这从“灵魂的数目”、“各人所吃的饭量”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的数目”是指如此多的良善之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数目”论及真理,“灵魂”论及属灵良善;、“各人所吃的饭量”是指照着吸收它所需的量,“吃”表示吸收或变成人自己的(参看3168, 3513, 3596, 3832节);“羔羊”是指纯真(7832节)。通过填满良善而使良善足以满足纯真,由“从隔壁邻舍家”取足以满足羔羊的数目来表示,“家”表示良善(参看7833节)。当此处说到“良善之真理”时,所指的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正在重生时,他们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入仁之良善;不过,一旦他们被引入仁之良善,之后由该良善所生的真理就被称为良善之真理。
但是,没有人知道当如何理解本节所包含的这些事,除非他知道天堂里的社群是如何彼此联结的;因为以色列人照着支派、家族和家庭生活来往的方式就代表了这些社群。至于天堂里的社群,情况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的天堂是一个社群,主将该社群作为一个人来掌管。那里的总体社群和人的肢体、脏腑、器官数量一样多;而具体社群与每个脏腑、肢体、器官的组成部位数量一样多;个体社群则如同构成较大部位的较小部位一样多。情况就是这样,这从人及其肢体、器官、脏腑与大人,就是天堂的对应关系明显看出来,我们在众多章节末尾已经通过经历论述了这种对应关系。由此可见在天堂,社群的区分是何情形。
不过,至于个体的每个社群,情况是这样:它是由在良善方面一致的众多天使组成的;这些良善各种各样,因为每位天使都有其特有的良善;但主将这些各种各样、彼此和谐一致的良善组织成这样一种形式:他们一起呈现为一个良善。这些社群就由以色列人当中的父家来代表。这就是以色列人不仅被划分为各个支派,还被划分为各个家族和家庭的原因。这也是为何当在圣言中,经上以名字提及他们时,也依次提及他们列祖的名字,甚至回到他们所属的支派。例如,经上论到撒母耳的父亲说,他来自以法莲山,“名叫以利加拿”,“是苏弗的玄孙、托户的曾孙、以利户的孙子、耶罗罕的儿子”(撒母耳记上1:1);还论到扫罗的父亲说,他来自便雅悯,“名叫基士,是便雅悯人亚斐亚的玄孙、比歌拉的曾孙、洗罗的孙子、亚别的儿子”(撒母耳记上9:1);以及关于许多其它父亲的类似细节。如此提及是为了叫天堂里的人知道这位父亲所代表的良善种类的具体性质,因为它是从第一种连续衍生而来的。
此外,天堂里的情形是这样:如果一个社群没有如它应该的那样完整,就会从别处,从某个邻近社群取新成员,所取数目刚好使该良善的形式完整起来。数目多寡取决于每个状态及其变化中的需要;因为良善的形式照状态的变化而各异。然而,要进一步知道,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它在紧邻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之上,因为这些天使构成中间或第二层天堂),掌权的是纯真,因为作为完美纯真本身的主直接流入该天堂;但主与纯真间接,也就是经由第三层天堂流入第二层天堂,就是属灵天使所在的地方。
这种流注就是第二层天堂的社群照其良善被组织或排列成秩序所用的手段。因此,纯真的流注带来良善状态的变化,随之带来那里的社群彼此联结的变化。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本节在内义上的内容,即:如果某人的特定类型的良善不足以满足纯真,与最近的真理之良善的联结就要得以实现,好使良善能得以填满,以足以满足纯真;用来填满良善的良善之真理,其数量要恰好满足吸收纯真的需要。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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