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870.“鸽子”表示与要重生的人同住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这从圣言中的“鸽子”,尤其落到受洗时的耶稣身上的鸽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如马太福音中所提到的:
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看哪,天开了,祂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马太福音3:16; 约翰福音1:32; 路加福音3:21-22; 马可福音1:10-11)
此处“鸽子”只表示信的神圣;“受洗”本身表示重生;因此,这也表示与将要兴起的新教会同住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人们通过被主重生接受这真理和良善。
类似事物由在犹太教会被献为祭物和燔祭的雏鸽或斑鸠来代表并体现;如相关经文所提到的(利未记1:14-17; 5:7-10, 12:6, 8, 14:21, 22, 15:14, 29, 30; 民数记6:10, 11; 路加福音2:22-24),这一点从刚才所提到的这几处经文明显看出来。仅从以下事实谁都能理解,它们具有这种含义,即:它们必代表某种事物。否则,它们将毫无意义,也毫无神性可言,因为教会的外在之物是没有生命的,而是靠内在之物存活,而这内在之物靠主存活。
“鸽子”一般表示信的理解力的概念(intellectual concepts),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先知书,如何西阿书:
以法莲好像一只愚蠢无心的鸽子;他们求告埃及,投奔亚述。(何西阿书7:11)
论及以法莲:
他们必如鸟儿从埃及战兢而来,又如鸽子从亚述的陆地来到。(何西阿书11:11)
此处“以法莲”表示一个有聪明的人,“埃及”表示一个有知识的人,“亚述”表示一个理性的人,“鸽子”表示属于信的理解力的概念之物;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属灵教会的重生。诗篇:
耶和华啊,不要将你斑鸠的灵魂交给野兽。(诗篇74:19)
“野兽”表示没有仁爱的人;“斑鸠的灵魂”表示信之生命。可参看前面关于鸟的阐述和说明(40, 776, 777, 778节),即:鸟表示理解力的事物。温驯、无害、美丽、洁净和有用的鸟尤表理解力中真理和良善的观念;而凶猛、有害、丑陋、不洁和无用的鸟,如此处与鸽子对立的乌鸦,表示对立面,即虚假。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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