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8700.“因为这事对你太重”表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这从“这事太重”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事太重”是指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事太重”在此表示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即“他和这跟他在一起的百姓,都必疲惫”,以此表示已被植入的真理就会灭亡;这一点也可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即“你独自一人做不了”,以及后来“你若行这事,你就能站得住”,以此表示若不作出改变,是不可能的。
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其原因在于,在来世,凡符合秩序的事都是可能的,凡不符合秩序的事都是不可能的。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那构成秩序,并且是秩序本身的。因此,凡符合神性真理的,都符合秩序,是可能的;凡违反神性真理的,都违反秩序,是不可能的。举几个例子有助于清楚说明这是真的。按照秩序,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得救,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被定罪。因此,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被送入地狱,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被提入天堂是不可能的。地狱里的人蒙主的纯粹怜悯从地狱被带到天堂并得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拯救每个人的,是他们活在世上时对主怜悯的接受。那些在世上接受它的人在来世向主的怜悯敞开,,因为在那里他们拥有接受它的能力。把它赋予其他人,并且随意赋予所有人,只要他们有信,进而相信他们已经从罪中洁净,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真正的秩序,也就是违反作为秩序的神性。
按照秩序,信与仁在自由中,而非强迫之下被植入;在自由中被植入的信与仁能持久,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则不持久。原因在于,当它们在自由中被植入时,或说凡在自由中所行的,都被灌输到人的情感中,从而被灌输到他的意愿中,由此变成他自己的;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或说凡在强迫之下所行的,则不会。因此,人得救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因生在恶中,故可以自由地作恶或不作恶。当他在这种自由中自动停止邪恶时,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就被灌输进来,这赋予他接受属于信和仁的洞察力,因为自由属于情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强迫之下是不可能得救的;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得救。
按照秩序,在来世,所有人都照着他们在世上为自己所获得的生活而形成不同的社群;恶人与恶人在一起生活,善人与善人在一起生活。因此,恶人与善人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陷入邪恶的人处于良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良善与邪恶是对立面,一个毁灭另一个。由此也明显可知,地狱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因此,单凭怜悯得救,无论一个人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不可能的。那些在地狱备受折磨的人将那里的折磨归因于神性,说神性若愿意,就能拿走他们所受的折磨,因为祂是全能的;但祂不愿意,所以祂是他们所受折磨的原因或说为此负责。他们说,凡有能力却不愿意的人就是原因,或说要为此负责。但拿走这些折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秩序。事实上,如果它们真的被拿走,恶人就会起来攻击善人,还会征服天使本身并摧毁天堂。但神性只意愿良善,即意愿善人的幸福,想要这些折磨,仅仅因为它们能约束,同时纠正恶人。由于这就是目的,是神性之爱和怜悯本身的目的,所以拿走地狱里的人所受的折磨是不可能的。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违反秩序的一切事都是不可能的,无论对那些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来说,它看似多么有可能。
9125.“贼挖洞若被抓”表如果并不清楚良善或真理正在被夺走。这从“挖洞”和“贼”的含义清楚可知:“挖洞”是指邪恶暗中行凶,当论及贼时,是指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夺走良善或真理,以至于没有被发现,如下文所述;“贼”是指夺走良善和真理的人(参看5135, 8906, 9018, 9020节),在抽象意义上是指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之所以说“在抽象意义上”,是因为看见圣言内义的天使从人那里抽象出来思考(5225, 5287, 5434, 8343, 8985, 9007节)。就内义而言,圣言也以属灵的真实事物为对象,而不是以世俗物体为对象,不缩向人物和地方。
至于“挖洞”表示邪恶暗中行凶,当论及贼时,是指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夺走良善或真理,以至于没有被发现,这一切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此处在挖洞犯罪的小偷和下一节所说的太阳升起后犯罪的小偷之间作了区分。“挖洞”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并且你的衣襟上有无辜穷灵魂的血,我不是因挖洞发现这些事,它们在各处都有。(耶利米书2:34)
这论及各种污秽的爱和由这些爱所产生的邪恶;“我不是因挖洞发现这些事”表示不是通过暗中调查发现它们;故经上说“它们在各处都有”,也就是说,它们随处可见。以西结书:
祂领我到院门口,我在那里观看,见墙上有个洞。祂对我说,你来挖墙。我一挖墙,见有一门。(以西结书8:7-8)
这论及以色列家暗中所行的可憎之事;“挖墙”表示暗中进入,看看他们在干什么。阿摩司书:
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虽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们来。(阿摩司书9:2)
“挖透阴间”表示把自己藏在那里,因而藏在邪恶所生的虚假当中;“阴间”(即地狱)是指邪恶所生的虚假,因为这虚假在那里掌权。那里的虚假被称为“黑暗”,他们把自己藏在这黑暗里,躲避天堂之光;因为他们逃避天堂之光,这光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约伯记:
奸夫的眼等候黄昏,说,必无眼能见我,就把脸蒙蔽。盗贼在黑暗里挖穿屋子,白天为自己作标记;他们不认识光明;他们看早晨如死荫,因为他们认识死荫的惊骇。(约伯记24:15-17)
此处“挖穿屋子”明显表示暗中掠夺他人财物;因为经上说“在黑暗里挖穿屋子”;他等候黄昏,不叫眼晴看见他;他把脸蒙蔽;不认识光明;以及他们看早晨如死荫。
“挖穿屋子”表示暗中夺走他人财物,这种用法起源于来世的代表。在来世,当天使们在谈论暗中毁灭良善的虚假时,这种毁灭在较低的层面,就是天使所谈论的东西以可见的形像显现的地方来代表时,就表现为挖墙。另一方面,当天使们在谈论真理靠近良善,并与它结合时,这种靠近就表现为一道敞开的门,人们可从这门进入。这就是为何出于神性说话,就是照着存在于天堂中的代表,照着对应说话的主在约翰福音中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约翰福音10:1-2)
路加福音:
这一点,是你们知道的:家主若知道贼什么时候来,就必警醒,不容他的房屋被挖透。(路加福音12:39)
此处“贼”是指通过虚假摧毁信之良善的人;“挖透房屋”是指暗中摧毁,因为这是在家主没有警醒的时候进行的。也正因如此,“像贼一样来”是指暗中来,因为他不是从门,而是从别处来的。如在启示录:
若不警醒,我必临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我几时临到你那里,你也决不能知道。(启示录3:3)
又:
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来像贼一样”表示暗中、出乎意料地来。经上之所以用这种方式论及主,是因为它的意思是说,人里面的门因邪恶所生的虚假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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