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是从书本上学来的,然后存在于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中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对与陷入邪恶的人相处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这条律法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利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 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4677, 4741, 4742节);“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参看 627, 2333, 3477节);“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为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经由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4796, 4797, 4799, 5102, 5695, 6604节)。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4796-4805节)。
3167.“和她母亲”表示也传给属世真理,也就是说,属灵事物从理性传给属世真理,就像它们传给属世良善那样,如刚才所述。这从“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母亲”是指教会,教会凭真理而被称为“母亲”(参看289, 2717节)。为叫人们可以知道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如何因真理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而拥有属灵事物,必须在此给予简要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内在人,什么是外在人。内在人和属灵人是一样的,外在人和属世人是一样的。属灵人是那从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而属世人是那从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关于这两种光,参看3138节)。因为天堂只有属灵事物,而世界只有属世事物。人以这种方式被造:他里面的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也就是他的属灵人和属世人要彼此一致,或构成一体。但在这种情况下,属灵人应该掌控属世人中的一切事物;属世人则应该服从,如同仆人服从他的主人。
但属世人因堕落而开始高举自己到属灵人之上,从而颠倒了神性秩序本身。结果,属世人将自己与属灵人分离,并且属灵事物无法再抵达它那里,只能如同透过缝隙那样进入,赋予它思考和说话的能力。为叫属灵事物可以再次流入属世人,这属世人必须被主重生;也就是说,出于属世人的真理必须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并与其结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属灵事物便进入属世人,因为这时,天堂之光流入并光照属世人中的事物,使它们接受光。那里的良善接受这光所传递的热,也就是爱和仁;而真理接受光线,也就是信;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正是以这种方式接受属灵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属世良善就是从服务于属灵之物,因而服务于邻舍,尤其服务于自己的国家,更尤其服务于主的国度,最尤其服务于主的目的中所获得的一切快乐和满足。而属世真理则是为了变得智慧,换句话说,为了实行这些事所学习的一切教义和记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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