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9061.“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这从“放去得以自由”和“因他的眼”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他的眼”,就是他在奴仆身上所打坏的那眼,是指由于已经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被消灭的信之真理。因为“眼”表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因而表示信之真理(参看9058, 9059节),“打坏”表示消灭(9060节),“奴仆”是指外在人或属世人(9058节)。若不知道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关系是何性质,就无从得知此处是何情形。外在人若不同意,内在人就不能过一种属灵的生活;正因如此,属世人若不重生,一个人就不能重生。由此可推知,如果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信之真理若被消灭,属世人或外在人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
这种情况与外在视觉和内在视觉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外在视觉若受损,就不能再为内在视觉服务;因为如果外在视觉扭曲了物体,内在视觉就只能通过它获得一种扭曲的视觉。这种情况与受意愿控制的身体其余部位也是一样的,如臂、手、手指和脚。如果这些扭曲变形,那么意愿只能以一种扭曲的方式通过它们行动。这与属世人或外在人服务于内在人的情形很相似。如果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记忆真理被扭曲或消灭,那么内在人就无法看见真理,从而无法思考和觉知真理,除非以一种扭曲或虚假的方式。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一个人若要重生,属世人必须重生。关于这些问题,也可参前面的说明(3286, 3321, 3469, 3493, 3573, 3620, 3623, 3679, 4588, 4618, 4667, 5165, 5168, 5427, 5428, 5477, 6299, 6564, 8742-8747, 9043节)。
3194.“以撒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表示从神性真理本身而生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这从“以撒”的代表和“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2083, 2630节),在此是指其中的神性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因为利百加所代表的神性真理还没有从属世层中被召唤出来,并与良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的主题。“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是指从神性真理而生。在原文,“庇耳-拉海-莱”表示“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如前所述(创世记16:13-14),在那里我们读到:夏甲就称向她说话的耶和华名为“你是看见我的神”;因为她说,在这里我也在看见我的那一位后面看见吗?所以,她称那泉为庇耳-拉海-莱(即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关于这两节经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1952-1958节);这几个章节也清楚表明,“泉”是指神性真理,“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表示源于神性真理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在那里被称为主的内层人。关于这极深的奥秘,情况是这样:良善和真理本质上属于神性本身;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良善发出,从神性真理出生。或也可说,主的本质存在是神性良善,主的显现或实存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的源头,祂将来自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与这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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