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9133.“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这从“确实发现”、“在他手中”和“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确实发现”当论及“所偷来的”所表示的被夺走良善或真理时,是指留下;“在他手中”是指在他的能力中,“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节),“在他手中”也表示与他同在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所偷来的”是指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9125节)。由此明显可知,“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示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它之所以也表示能以此作出恢复,是因为本节论述的主题是对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的恢复。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对良善的一种总体情感仍然存在,就总有某种东西留下来,使得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能通过它得以恢复,或说能通过用这种东西来代替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而作出恢复;因为具体的良善和真理取决于总体的良善(参看920, 1040, 1316, 4269, 4325e, 4329, 4345, 4383, 5208, 6115, 7131节)。“在他手中”之所以表示凡与他同在之物,是因为“手”表示能力,凡在一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与他同在,凡不在他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不与他同在。这一点也是“手”,尤其“右手”表示此人自己的原因。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即:祂是与父同在的一切,因而是父自己。主在约翰福音(14:8-11; 17:10-11)中的这一教导也表示这一点,即: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以及凡是祂的,都是父的,凡是父的,都是祂的这一教导。
4416.在来世,灵人的品质从他们所在的光明显可知,因为如前所述,他们藉以看见的光就对应于他们藉以领悟的光。那些认识真理,也已经确认过它们,却仍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看似居于雪白的光中,但像冬光那样寒冷。当他们靠近那些居于天堂之光的人时,他们自己的光就彻底变暗,变成漆黑。当他们远离天堂之光时,就有一种像硫磺发出的那种劣质黄光取而代之,他们本人在这光中看似幽灵,他们的真理看似缥缈的影子。因为他们的真理伴有虚假的信仰,这种信仰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信真理,仅仅因为他们能由此赚得地位、利益和名声。真理是什么对他们来说无所谓,只要接受它就行。
然而,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则看似居于炭火所发出的劣质光中;这光在接受天堂之光时,就彻底变得幽暗。不过,这些人藉以看见的光照着他们所陷入的虚假与邪恶而各不相同。由此还能看出为何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绝无可能拥有发自诚心的对神性真理的信仰;因为他们就居于充满烟雾的光中,当天堂之光照在上面时,这光就向他们变暗,以致他们既无法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又无法用自己的心灵看见。与此同时,他们还会遭受极度痛苦,有些人则陷入一种无意识状态。正因如此,恶者绝无可能接受真理,只有善者才能接受。
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无法相信他竟然在这样劣质的光中,因为他看不见他的灵所在的光,只看见他的眼睛视觉所在,以及他的属世心智由此所在的光。他若能看见其灵的光,并能发现倘若来自天堂的真理与良善之光真的流入其灵之光,这光会变成什么样子,那么就会清楚知道他距离接受属这光的事物,也就是信的事物何等遥远,距离吸收仁爱的事物更是何等遥远,因而距离天堂何等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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