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4.“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地”在此是指人的自我。这从前面的阐述(1036, 1038节)清楚可知。“地”表示人的自我,这一点从内义和整个思路也清楚可知。前面说到:“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这句话表示凡已重生之物;但此处的说法不同:“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从这里,以及“立约的记号”这句话的重复明显可知,此处表示某种不同的事物;事实上,“地”表示凡没有重生和不能重生之物,也就是人自我的意愿部分。
当人重生时,就其理解力部分而言,他属于主;但就其意愿部分而言,他属于他自己。这两部分在属灵人里面是彼此对立的。不过,尽管人自我的意愿部分是对立的,但它的持续存在仍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他理解力部分中的一切模糊,或他云的一切厚度皆源于它。它不断从那里流入,并且随着它的流注,其理解力部分中的云变厚;但随着它被移除,这云就会变薄。这就是为何“地”在此表示人的自我。前面说明,“地”表示人的肉体部分,还表示其它许多事物,如前所示(16, 17, 28, 29, 82, 566, 620, 662, 800, 895节)。
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关系就像有两个人以前通过友谊的盟约而结合在一起,如上古教会成员的意愿和理解力那样,后来友谊破裂,敌意产生,如当人完全败坏了他的意愿部分时所发生的情形;之后,当重新立约时,敌对部分呈现出来,仿佛约是与它立的;但这约不是与它立的,因为它是完全对立和相反的,这约是与从它流入之物立的(如前所述,1023节),也就是与自我的理解力部分立的。立约的标志或记号乃是这样:主在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同在到何等程度,它的意愿部分就会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像天堂和地狱的关系。重生之人的理解力部分凭主同在于其中的仁爱而成为天堂,而他的意愿部分则是地狱。主在这天堂同在的程度,就是这地狱被移除的程度。因为人靠着自己在地狱,靠着主在天堂。人不断从地狱被提升到天堂,并且他被提升到何等程度,他的地狱就被移除到何等程度。因此,主同在的“记号”或标志就在于这一事实:人自己的意愿正在被移除。这种移除只有通过试探和其它许多重生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
4407.眼睛是脸部最珍贵的器官,与理解力的联系比人的其它感觉器官更直接,调节它的大气也比调节耳朵的更微妙;因此,视觉直达脑中内在感觉器官的路径比耳朵所感知言语的更短、更内在。这也解释了为何某些缺乏理解力的生物在它们的眼眶中仿佛有两个替代脑,因为其理解力全仰仗它们的视觉。但人不是这种情况,因为他享有大而丰满的脑部,以使他的理解力可以不仰赖视觉,相反视觉却要仰赖他的理解力。人的视觉仰赖他的理解力,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的属世情感以代表性的方式表现在脸上,但其属于思维的更内在情感则透过照着思维所在的情感燃烧的火焰和闪烁的光芒而表现在眼睛里。这一点人无需通过任何知识的学习就能了解并观察到,因为他的灵与来世的灵人并天使相联,而他们凭一种明显而清晰的觉察知道这一点。就其灵而言,人皆与灵人并天使相联,关于这一真理,可参看前文(1277, 2379, 3644, 36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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