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4.很快,我的视觉被打开,于是我能在某种程度上看见这个星球本身。只见那里有许多草地、带有枝繁叶茂树木的树林,以及毛茸茸的绵羊。后来,我又看见一些居民,他们出身低层,身上穿的衣服和欧洲农民所穿的差不多。我还看见一个男人和他的女人;女人身材优美、举止得体,男人也一样。不过,令我惊讶的是,男人走起路来很威严,几乎趾高气昂。相反,那女人走起路却很谦恭。天使告诉我说,这是该星球的习俗。这种男人之所以被爱,是因为他们仍是善良的。我进一步被告知,他们不可以有数个妻子,因为这违反他们的律法。我所看到的这个女人胸前披着一件宽大的衣服,能把她遮住。如此制作的衣服使得她能把手臂插进去,把自己包裹起来,从而回避。衣服的下半部分能拉上去;当被拉上去贴在身上时,它看似披在胸部的上衣,就像我们地球女人所穿的那种紧身衣。男人也穿这样的衣服,只见他从女人那里取下衣服,披在后背,松开下面部分,然后这衣服便直垂到脚,就像一件长袍;他就这样穿着它走动。我在那个星球所看到的,不是用我的肉眼,而是用我的灵眼看的。主若允许,灵人就能看见一个星球的事物。
4530.在来世,我们也会看到各种颜色,其灿烂、辉煌远远超过世上颜色的光泽,以至于几乎没有任何可比性。这些颜色是由那里光与暗的变化而产生的;由于那里所存在的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在天使和灵人眼前显为光,同时从内在光照他们的理解力,故就其本质而言,这些颜色就是聪明和智慧的变化,或可以说是聪明和智慧的修改。我几乎无数次看到那里的颜色,不仅包括装饰那些花的颜色,使得大气灿烂辉煌的颜色,产生各种彩虹的颜色,还包括那些以其它形式显现的颜色。它们的光辉源自属于聪明的真理,它们的灿烂源自属于智慧的良善,而这些颜色本身则是由其明与暗,因而由光明与阴影所产生的,和世上所产生的色彩一样。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经上所提到的颜色,如亚伦胸牌中和圣衣上的宝石的颜色;约柜所在会幕幔子的颜色;修饰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宝石的颜色(如启示录所描述的),以及别处提及的颜色,都代表诸如属于聪明和智慧之类的事物。至于这些颜色各自代表什么,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解释这些经文时再予以说明。一般来说,来世所看到的颜色越包含光辉和洁白,就越出自聪明的真理;越拥有辉煌和紫红,就越出自智慧的良善。这些颜色来源于这些源头,也属于眼睛的区域。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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