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5.我知道,人们会质疑人用灵眼看到如此遥远星球上的东西的可能性,所以请允许我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来世的距离不同于尘世的,因为在来世,距离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在状态。那些状态相似的人住在同一个社群、同一个地方。在那里,同在取决于状态的相似性,疏离取决于状态的不同性。正因如此,当主将我引入类似那星球的灵人和居民的状态时,我便在该星球附近,能在场与他们交谈。由此明显可知,星球在灵界不像在自然界那样有空间上的不同距离,只是照那里灵人和居民的生命状态而有如此表象。我所说的生命状态是指他们在爱与信上的情感状态,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一个灵,或也可说,在灵里的一个人如何看到一个星球上的事物。
无论灵人还是天使,都不能用自己的视觉看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尘世之光,也就是阳光就像黑暗。正如世人无法用肉眼看见来世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天堂之光就像黑暗。但是,若主乐意,灵人和天使仍能通过一个人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然而,除了主允许其与灵人和天使交谈,并与他们同在之人外,主不会将这种能力赐给任何人。他们被允许通过我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和我看得一样清楚;还能听见世人与我的交谈。一些灵人通过我看见他们活在肉身时所认识的朋友,和以前一样生动,这种事时有发生,他们都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甚至看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和子女,并想告诉他们,自己就在场看着他们,还请求我将他们在来世的情况告诉他们。但我被禁止告诉他们这一切,也被禁止透露他们就这样被看见,因为他们会说我疯了,至少认为这些都是精神幻觉,或说我精神错乱。事实上,我很清楚,尽管他们口头上承认,但心里仍不相信灵人的存在,也不相信死人复活,就在灵人当中;并且这些灵人能通过一个人看见、听见。
当我的内视先被打开,那些在来世的人通过我的眼睛看见尘世和其中的事物时,他们如此震惊,以至于称这为奇迹中的奇迹,并感受到一种新的喜悦,因为地与天并天与地的交流得到恩准。这种喜悦持续了数月,后来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不再对此感到惊讶。我被指教,与其他人同在的灵人并天使根本看不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只能觉察到与他们同在之人的思维和情感。
由此明显可知,人如此被造,以致他活在世人当中的同时,也活在天堂的天使当中,反之亦然。他同样如此被造,以致天堂与尘世能同时与他同在,并行如一体,好叫人们能知道天上发生的事,天使也能知道世上发生的事。当人们死亡时,他们能由此从主在地上的国度进入祂在天上的国度,不是仿佛进入一个新的国度,而是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那个国度。但人们已变得如此肉体化,以至于向自己关闭天堂。
2508.“她是我的妹子”表示理性真理。这从“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妹子”是指直觉理性真理或理性直觉真理(参看1495节)。理性真理就是“妹子”,这一点只能从天上的婚姻看出来,因为从该婚姻降下来的事物彼此间有或近或远的联系,类似世上的血亲和姻亲关系(对此,参看685, 917节),并且联系的方式具有无穷的多样性。天上的婚姻本身只存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之间。人里面的理解力、理性和拥有知识的官能就是从该婚姻孕育的;因为没有来自天上婚姻的这种孕育,人决不能被赋予理解力,理性或知识,因而无法成为一个人。因此,他从天上的婚姻中获取得越多,就越是人。天上的婚姻存在于主自己里面,因此,主是该婚姻本身,因为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同时也是神性真理。天使和世人在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并因此处于信,也就是处于主的良善,并因此处于真理的程度内而处于天上的婚姻。当如此行时,他们就被称为“儿女”,彼此的关系就是“姐妹和弟兄”,只是存在区别。理性真理之所以被称为“妹子”,是因为它是从神性良善进入对理性真理的情感的流注中孕育的。以这种方式在理性中产生的良善被称为“弟兄”,在那里产生的真理被称为“妹子”。这一点从亚伯拉罕所说的话看得更清楚,即:“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是我父亲的女儿,不是我母亲的女儿;她成了我的妻子”(20:12)。
9133.“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这从“确实发现”、“在他手中”和“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确实发现”当论及“所偷来的”所表示的被夺走良善或真理时,是指留下;“在他手中”是指在他的能力中,“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节),“在他手中”也表示与他同在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所偷来的”是指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9125节)。由此明显可知,“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示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它之所以也表示能以此作出恢复,是因为本节论述的主题是对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的恢复。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对良善的一种总体情感仍然存在,就总有某种东西留下来,使得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能通过它得以恢复,或说能通过用这种东西来代替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而作出恢复;因为具体的良善和真理取决于总体的良善(参看920, 1040, 1316, 4269, 4325e, 4329, 4345, 4383, 5208, 6115, 7131节)。“在他手中”之所以表示凡与他同在之物,是因为“手”表示能力,凡在一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与他同在,凡不在他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不与他同在。这一点也是“手”,尤其“右手”表示此人自己的原因。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即:祂是与父同在的一切,因而是父自己。主在约翰福音(14:8-11; 17:10-11)中的这一教导也表示这一点,即: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以及凡是祂的,都是父的,凡是父的,都是祂的这一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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