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创世记38:1-30
1.那时,犹大离开他弟兄下去,转身去了一个亚杜兰人那里;他名叫希拉。
2.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名叫书亚的女儿,就娶了她,与她同房。
3.她就怀孕生了一个儿子,犹大给他起名叫珥。
4.她又怀孕生了一个儿子,就给他起名叫俄南。
5.她复又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时候,犹大正在基悉。
6.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
7.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
8.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作小叔的本分,为你哥哥兴种。
9.俄南知道那种不是他的,所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时候,便遗种在地上,免得给他哥哥留种。
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
11.犹大就对他儿媳他玛说,你在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因为他说,恐怕示拉也死,像他的哥哥一样。他玛就去住在她父亲家里。
12.过了许多日子,犹大的妻子书亚的女儿死了,犹大得了安慰,他就和他朋友亚杜兰人希拉到亭拿,上他剪羊毛的人那里。
13.有人告诉他玛说,看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他玛就脱了她作寡妇的衣裳,蒙上帕子,又遮住身体,坐在亭拿路上的源泉门口,因为她见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
15.犹大看见她,以为她是妓女,因为她蒙着脸。
16.犹大就转到路边她那里说,来吧!让我与你同寝。他原不知道她是他的儿媳。他玛说,你要与我同寝,把什么给我呢?
17.犹大说,我从羊群里取一只母山羊羔打发人送给你。他玛说,在未送以先,你愿意给一个当头吗?
18.他说,我给你什么当头呢?他玛说,你的印,你的带子和你手里的杖。犹大就把它们给了她,与她同寝;她就从犹大怀了孕。
19.他玛起来走了,除去帕子,仍旧穿上作寡妇的衣裳。
20.犹大由他的朋友亚杜兰人经手,把一只母山羊羔送去,要从那女人手里取回当头来,却找不着她。
21.就问那地方的人说,源泉路旁的妓女在哪里?他们说,这里并没有妓女。
22.他回到犹大那里说,我没有找着她,并且那地方的人说,这里没有妓女。
23.犹大说,任凭她拿去吧,免得我们被羞辱;看哪,我把这只母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着她。
24.约过了三个月,有人告诉犹大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并且,看哪,她因行淫有了身孕。犹大说,拉出她来,把她烧了!
25.他玛被拉出来,便打发人去她公公那里,说,这些东西是哪一个人的,我就是从哪一个人怀的孕;她说,请你认一认,这印和带子并杖都是谁的?
26.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亲近了。
27.到了她将要生产的时候,看哪,她腹里是一对双生。
28.到生产的时候,一个孩子伸出一只手来,收生婆拿染过两次的线拴在他手上说,这是先出来的。
29.随后这孩子把手收回去,看哪,他哥哥生出来了。收生婆说,你为什么给自己开了一个缺口呢?因此给他起名叫法勒斯。
30.后来,他兄弟那手上有染过两次的线的也生出来,就给他起名叫谢拉。
概览
4811.就内义而言,本章论述的主题是犹太教会和真正的教会;犹太教会由犹大来描述,真正的教会由他玛来描述。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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