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11.“对我们严厉的话”表因没有一致性而未与该层联结。这从“说严厉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说严厉话”在论及相对于脱离内在的外在的内在时,是指因没有一致性而未联结,如前所述(5422, 5423节)。事实上,如果外在与内在没有一致性,在内在里面并出于内在的一切事物在外在看来,似乎很严厉,因为这二者没有联结起来。例如,如果内在或活在其内在中的人声称人的思维丝毫不是始于他自己;相反,他的思维要么从天堂,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要么从地狱来到他这里;如果他声称他对于良善所持有的任何思维都是从主经由天堂来的,而对于邪恶所持有的任何思维都是从地狱来的,那么这种观念对渴望凭自己思考,觉得如果这种“严厉”的观念是真的,他就什么也不是的人看来,完全是严厉的。然而,这种观念是绝对正确的,凡在天堂里的人都能发觉事实的确如此。
如果内在,或活在其内在中的人声称,天使所享有的喜乐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也就是说,当他们实实在在地实践爱与仁的行为时,这些行为里面所含有的喜乐和幸福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情形也一样。这一点在那些其喜乐唯独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并且若不是为自己的缘故,就对邻舍不感兴趣的人看来,也是“严厉”的观念。然而,当人的自尊或自我欣赏、关注在他所履行的功用中逐渐消失时,天堂及其喜乐才开始在他里面存在。
再举一例。如果内在声称,人的灵魂无非是内在人;而死后内在人看上去就是人,和在世时一模一样,有一样的脸,一样的身体,一样的感觉,一样的思维能力。在那些对于灵魂持这种观念,即:灵魂仅仅是一种思维能力,因此就像某种缺乏任何外在形式的空灵之物,并且灵魂会再度披上它的肉身之人看来,内在对于灵魂的性质所宣称的,与真理相去甚远。事实上,那些以为仅仅肉体才是人的人在听说灵魂才是此人自己,并且在来世,被埋葬的肉体什么用处也没有时,就会觉得这种观念很“严厉”。我知道这是真理,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已经来到来世之人中间,不是在少数人中间,而是在多数人中间,不是一次两次,而是经常;我曾与他们谈论过这个话题。在无数其它事上也是一样。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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