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41.“凡从雅各大腿而出的灵魂”表源于总体真理的一切事物。这从“灵魂”和“大腿”的含义,以及“雅各”的代表清楚可知:就一般意义而言,“灵魂”是指一个人,在此是指属灵教会成员,但就内义而言,“灵魂”表示真理和良善,因为人由此而为人(参看6605, 6626节);“大腿”是指婚姻之爱(3021, 4277, 4280, 5050-5062节),“大腿”因表示婚姻之爱,故表示一切爱,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3021, 4277, 4280, 4575节),因此“从大腿而出”表示源于天上婚姻的真理与良善,因而教会的真理与良善,因为这些若是纯正的,就是从天上的婚姻,就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生的;“雅各”是指属世层中的真理,也指良善,但都是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与良善,因为他的儿子们是指在这个总整体里面分开、独立的真理与良善(6637节)。“雅各”在此之所以代表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教会。事实上,这个教会始于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被引入它的良善。属灵教会成员不知道何为属灵良善,并且若不通过真理,也不接受它;因为他不像属天教会成员那样通过良善而拥有对真理的觉知。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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