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一、星空中的第三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48.只见远处有一些灵人,他们不愿靠近。原因在于,他们不能与当时在我周围的地球灵在一起。我由此意识到,他们来自另一个星球;后来被告知,他们来自宇宙中的某个星球;但我未被指示这个星球在哪里。这些灵人完全不愿思想他们的身体,事实上,完全不愿思想肉体和物质;在这方面,他们与我们地球灵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他们不肯靠近。我们地球灵被打发走以后,他们就走近与我交谈。然而,此时我却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这是由气场的冲突造成的。所有灵人和灵人社群都被属灵的气场包围。这些气场从他们的情感和随之思维的生命发出,因此当他们的情感对立时,就有一种导致不安的冲突产生。我们地球灵说,他们不敢靠近这些灵人,因为他们靠近时,不仅感到心神不宁,还觉得自己的手脚似乎被蛇捆住,以致他们若不离开,就无法从中挣脱出来。这种表象来源于对应。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灵与外在感官,或肉体感官知觉有关;在来世,这种感官由蛇来代表。在来世,社群的形成或解散取决于这些气场(AC 6206, 9606-9607, 10312)。在灵界,人的外在感官功能由蛇来代表,因为感官功能是最低层,与人的内层相比,紧贴地面,仿佛在爬行。因此,那些基于感官功能进行推理的人被称为蛇(AC 195-197, 6398, 6949)。
6398.“但必作道上的蛇”表他们推理真理,因为良善尚未引导他们。这从“但”的代表,以及“蛇”和“道”的含义清楚可知:“但”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参看6396节);“蛇”是指基于感官经验的推理,如下文所述;“道”(way或road)是指真理(627, 2333节)。因此,“但必作道上的蛇”表示他们推理真理,因为良善尚未引导他们。该推理的性质和由此推理所产生的真理的性质将在下文予以阐述。
“蛇”之所以表示基于感官经验的推理,是因为在天堂,人的内层通过各种动物来代表;故在圣言中,相似的动物表示相似的事物。人的感官能力由蛇来代表,是因为它们是人里面最低级的东西,相对来说是地上的,可以说是在地上爬的;这也可从感官印象在进入时所采取的形式看出来;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论述。这解释了为何这些感官能力由蛇来代表,甚至连主的神性感官觉知也由旷野中的铜蛇来代表(4211e节)。
在马太福音中,“蛇”表示外在上的真正精明和谨慎:
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马太福音10:16)
但当一个人被感官主导,远离内在之物时,如那些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并照感官所告诉他的说话之人,“蛇”表示错误推理。所以这就是为何此处,就是论述但的地方,表示推理真理,因为良善尚未引导他。在其它情况下,“蛇”表示恶意、诡诈和欺骗;但在这些地方,它们是毒蛇,如“蝰蛇”之类的,其推理就是他们的毒药。“蛇”是指基于感官经验的推理(参看195-197节);“蛇”是指总体上的全部邪恶,这些邪恶通过不同种类的蛇来区分(251, 254, 257节)。
195.上古之人不是将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比作牲畜和飞鸟,而是实际如此称呼它们。这是他们惯常的说话方式,这种说话方式仍存留在大洪水后的古教会中,并保存在先知书当中。他们将人的感官能力称为“蛇”,因为正如蛇贴近地面,感官能力贴近肉体。因此,他们还将基于感官证据的关于信之秘密的推理称为“蛇毒”,将推理者本人称为“蛇”。由于这些人将推理大量建立在感官证据,也就是可见事物的基础上,而这些事物都是尘世、肉体、世俗和属世的,所以经上说:“蛇比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狡猾”。
所以在大卫诗篇,论到那些通过推理误导人的人,经上说:
他们使舌头尖利如蛇;他们的嘴唇之下有角蝰之毒。(诗篇140:3)
又:
他们从子宫里就走错路,说谎话。他们的毒气,好像蛇的毒气,他们好像塞耳的聋蝰蛇,不听耳语,就是属迷人群体的智者之声。(诗篇58:3-5)
具有这种性质,就是人们甚至不听智者的话,或智者之声的推理,在此被称为“蛇的毒气”。这就是古人当中关于“塞耳之蛇”的谚语的来源。阿摩司书:
好像人进房屋以手靠墙,蛇咬了他。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在里头吗?(阿摩司书5:19-20)
“靠墙的手”表示人自己的能力和对感官事物的信靠,这导致此处所描述的盲目。
耶利米书:
埃及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敌人要成队而来,如伐木人拿斧子向她而来。耶和华说,他们要砍伐它的森林,因它不能寻察;他们多于蝗虫,不可胜数。埃及的女儿蒙羞,必交在北方人的手中。(耶利米书46:20, 22-24)
“埃及”表示基于感官事物和记忆知识对神性事物的推理。这些推理被称为“蛇的声音”,由此造成的盲目被称为“北方人”。约伯记:
他必吸吮角蝰的毒液;毒蛇的舌头也必杀他。他必不得见溪流,就是流蜂蜜与奶油之河。(约伯记20:16-17)
“流蜂蜜与奶油之河”是指属灵和属天的事物,纯推理者看不见这些事物;这些推理被称为“角蝰的毒液”和“毒蛇的舌头”。关于蛇,详情可参看下文(3:14-15;242-251, 254, 257-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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