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4.关于神性敬拜,他们说,他们承认人形式的神,因而承认我们的主。因为,凡承认人形式的宇宙之神的人都被我们的主接纳和引导。其他人则无法被引导,因为他们的思维没有一个形式。他们补充说,在天堂的事上,他们星球的居民通过与天使并灵人的某种直接互动得到教导;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被主引入这种互动,因为他们将肉体事物从自己的思维和情感中剔除了。我问他们当中的恶人是什么情况。他们说,在他们星球,任何人都不可胡作非为;人若有邪恶的想法和行为,就会遭到某个灵人的斥责;如果他坚持做坏事,这个灵人就会用死亡来威胁他。他若执意不改,就会失去知觉并死亡。该星球的人便以这种方式免遭恶人的骚扰。这种灵人也被差到我这里,像与恶人那样和我交谈。此外,他还在我的腹部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声称这就是他向那些有邪恶想法和行为的人所行的;若他们执意不改,他就会以死亡威胁他们。他们又说,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会受到严厉惩罚。在惩罚灵到来之前,他们会看到这样的异象:一只青灰色的狮子张大下巴,好像要吞掉他们的头,把它从身体上撕下来。他们将惩罚他们的这个灵人称为魔鬼。
10307.“你们所要作的香,不可按这调和之法来为自己作”表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的这敬拜绝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爱。这从“香”、“按这调和之法”和“不可为自己作”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敬拜(参看10298节);“按这调和之法来作”是指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因为“按这调和之法”意味着用同样的香料制作,这些香料,即拿他弗、施喜列和喜利比拿,表示在其适当次序中的教会的神圣真理(10292-10294节);“不可为自己作”是指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功用,因而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因为凡一个人为自己所做的事,都为了自己的爱而做的。此处之所以表示这种应用,是因为经上说他们为自己作这香。
有必要说明这一切是何情形。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都关注两种爱,即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皆源于由神性真理本身构成的圣言,而整部圣言系于这两种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 31)和路加福音(10:27)。这些地方说,一切律法和先知书都系于它们;“律法和先知书”表示整部圣言。但将神性真理或教会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则恰恰相反。人通过如此行而从主转向自己,也就是从天堂转向地狱,成为那里的灵人当中的一员。因为地狱里的人在背后拥有主,在脸前拥有自己的爱。事实上,当被天使观之时,他们看上去是颠倒的,头朝下、脚朝上。
当神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因为把它们应用于这些爱就会允许邪恶进入它们,而邪恶会败坏它们,使它们看上去就是虚假。这种人若被告知,他们不应以这种方式,而应以另一种方式来对待并理解真理,就不愿去理解它;事实上,有些人无法理解。因为说违背人自己的爱所确认或强化的原则或假设的话,就是说违背这个人自己的话;因为这是违背由他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在圣言中,经上多次论述了那些通过应用于自己的爱而歪曲真理、玷污良善的人;在那里,尤其在启示录,经上论述了巴比伦。
3884.由于世人对天堂或大人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并人通过这种对应关系存在和持续存在的真相一无所知,由于关于这些问题的说明显得似是而非、难以置信,所以我讲述一些我所经历并因此坚信不疑的事。有一次,当内层天堂向我打开,我正与那里的天使交谈时,我得以发现那里的以下活动。要知道,我虽在天堂,但仍未出离肉体,因为天堂在人里面,无论这个人在哪里。所以,主乐意有一个人能在天堂,却未退离肉体。我便以这种方式得以觉察天堂的普遍活动,并且如同以任一感官感知物体那样清楚。在这个特殊场合,我察觉到四种活动在进行。第一种进入大脑的左太阳穴,这是一种涉及理性器官的普遍活动,因为大脑左边对应于理性能力或认知的能力,而右边对应于情感或意愿的能力。
我所察觉到的第二种普遍活动进入肺呼吸,它轻柔地控制我自己的呼吸。不过,这种肺呼吸从内进行,因此我无需凭自己的意志来控制我的呼吸或吸气。当时,我清清楚楚地感知到天堂的这种真实呼吸。这是一种内在呼吸,故不为人所察觉,而是通过神奇的对应关系流入世外在或肉体的呼吸。人若丧失这种流注,必立刻倒地身亡。
我所察觉到的第三种活动进入心脏的收缩和舒张运动,这种活动当时在我自己里面比任何时候都要轻柔。脉搏很规律(每呼吸一次大约跳动三次),然而,这种跳动却终止于肺部,并使这些运动适合在肺部进行。我得以在某种程度上发现心脏的这种交替运动如何在每次呼吸结束时注入肺部运动。脉动的交替声很容易被发觉,以至于我能将它们数算出来。它们是独立而轻柔的。
第四种普遍活动进入肾脏,我也得以察觉这种活动,尽管很模糊。从这些活动明显可知,天堂或大人拥有心跳和呼吸,并且天堂或大人的心跳与心脏及其收缩和舒张运动有一种对应关系;天堂或大人的呼吸运动与肺脏及其呼吸运动有一种对应关系。但这二者都是人所发现不了的,因为它们是内在的,故是无法察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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