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54

154.关于神性敬拜

154.关于神性敬拜,他们说,他们承认人形式的神,因而承认我们的主。因为,凡承认人形式的宇宙之神的人都被我们的主接纳和引导。其他人则无法被引导,因为他们的思维没有一个形式。他们补充说,在天堂的事上,他们星球的居民通过与天使并灵人的某种直接互动得到教导;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被主引入这种互动,因为他们将肉体事物从自己的思维和情感中剔除了。我问他们当中的恶人是什么情况。他们说,在他们星球,任何人都不可胡作非为;人若有邪恶的想法和行为,就会遭到某个灵人的斥责;如果他坚持做坏事,这个灵人就会用死亡来威胁他。他若执意不改,就会失去知觉并死亡。该星球的人便以这种方式免遭恶人的骚扰。这种灵人也被差到我这里,像与恶人那样和我交谈。此外,他还在我的腹部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声称这就是他向那些有邪恶想法和行为的人所行的;若他们执意不改,他就会以死亡威胁他们。他们又说,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会受到严厉惩罚。在惩罚灵到来之前,他们会看到这样的异象:一只青灰色的狮子张大下巴,好像要吞掉他们的头,把它从身体上撕下来。他们将惩罚他们的这个灵人称为魔鬼。

宇宙星球 #126

126.从宇宙中所看

126.从宇宙中所看到的众多星座,谁都能自己证实多元世界的存在。在学术界,众所周知,每颗恒星都像一轮在自己本位的太阳,因为它像我们世界的太阳在其本位那样保持固定不变;它的距离使它看上去很小,就像一颗星星。由此可知,和我们世界的太阳一样,它也有围绕它的行星,也就是星球。我们的眼睛之所以看不到这些行星,是因为它们距离太过遥远,还因为它们只有自己恒星的光,这光无法再反射到我们这里。具有众多星座、如此浩瀚的星空还能服务于其它什么目的呢?宇宙创造的目的就是人,以便一个天使天堂能从人而来。在无限创造者的眼里,来自一个星球的人类,以及天使所组成的天堂何等微不足道,因为对祂来说,成千上万个星球都不够。

可以计算一下,假如宇宙中有一百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有三亿人,在六千年内生育两百代人,并且每个人或灵人占三立方米的空间,那么人或灵人全都加起来,其总数连这个星球的千分之一的空间都填不满,恐怕不会超过环绕木星或土星的一个卫星的空间;而卫星的空间在宇宙当中几乎辩认不出来,因为肉眼几乎看不见这些卫星。这对宇宙的创造者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即便他们充满整个宇宙,祂也不会满足,因为祂是无限的。

我曾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他们也认为与创造者的无限相比,人类实在太稀少了;不过,他们不是出于空间,而是出于状态来思考的。按照他们的观念,无论能想象出多少星球,对主来说,仍如同没有。不过,我在下文将凭直接经历描述星空中的诸星球。由此也明显可知我的灵如何能到这些地方旅行,而我的身体仍留在原处。

属天的奥秘 #7454

7454.“这样行本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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