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3.“孩子们的脚力”表照着居于其中的真理。这从“孩子”或“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孩子”或“儿子”是指真理,如前面频繁所述。居于其中的真理是指存在于总体事物中的真理,实际上,这些总体事物就是前面好比蛋的事物(4378节);因为总体事物包含细节,细节包含具体细节(4325e, 4329, 4345节)。在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婴儿的状态,细节潜在于内,具体细节则潜在于细节中。但后来它们出产,表现在行为中,并接连如此。这就是主引导正经历重生之人的方式,因为他们充满拥有随后事物在里面的总体事物;随后事物也会相继出现,并按照无法理解的次序和系列出现。因为主预见每一个事物,甚至预见其永远的性质。因此,除了诸如能拥有具体真理嵌入其中,以及具体真理中的细节真理的那类总体真理外,没有其它总体真理与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良善结合。
尽管如此,这些具体真理,甚至具体真理(particular truth)的细节真理(specific truths)相对于存在于它们之上的真理来说,无非是总体;因为每一个实体里面都有不可估量的事物。虽然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相比如此之大,以致他们所知道并觉察到的事物无法描述,但天使仍承认,与超出他们所知的相比,他们所知的真理相对来说仍是大体上的,而他们所不知的真理则是无止境的。他们不敢说无限,因为有限和无限彼此完全不同,它们之间根本没有存在比率关系!由此可以推断圣言的性质。圣言因是神性,故包含出自其最初源头的无限事物在里面,并因此包含诸如构成天使智慧的无法描述的事物;不过,就其最低级的形式而言,它仅包含诸如适合人类理解的那类事物。
8992.出埃及记21:7-11.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就要许她赎身。主人若以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它结合。“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剥夺这些东西。“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属灵真理,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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