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3.“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表此时的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从“说”、“作了妓女”和“儿媳”的含义,以及“他玛”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说”是指觉知,如前所述(4892节);“作了妓女”是指虚假(2466, 2729, 3399, 4865节);“他玛”是指代表性教会的内在,如前所述(4864节);“儿媳”是指教会的真理(4843,4869节)。因此,“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这句话表示此时的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一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4864-4866节),即:犹太民族出于其宗教表象将教会的内在仅仅视为一个妓女,将其讲道和由此而来的生活仅仅视为淫乱,因为那些仅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不会以任何其它方式看待教会的内在。他们称虚假为真理,称真理为虚假。原因在于,没有人能唯独凭外在看到某事是假还是真,只能凭内在。必须有一个内在视觉能对外在视觉所看到的事物作出判断;为做出这类判断,内在视觉必须完全处于天堂之光。不过,除非此人拥有对主之信,并且这信引导他阅读圣言。
犹太民族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因而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这一事实从他们的教导明显看出来,即:仇恨敌人是可以的;也可从他们的生活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仇恨所有不属于其宗教表象的人。当以野蛮残忍的方式对待外邦人,也就是说,将他们所宰杀之人的尸体暴露出去,任由野兽或飞鸟吃尽,切割活人,用铁耙和铁斧把他们砍成碎片,或叫他们经过砖窑(撒母耳记下12:31)时,他们甚至以为他们正在取悦并事奉耶和华。此外,按照他们的教导,要几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宣称为敌人的盟友。由此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宗教表象中根本没有任何内在之物。如果那时有人告诉他们说,这种行为违背教会的内在,他们就会回答说,这是一个虚假。他们只局限于外在,完全不知道何为内在,并过着一种违背内在的生活;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马太福音(5:21-48)中的教导明显看出来。
4933.在大人里面,手、臂、肩对应于能力,是因为整个身体及其一切脏腑的力量和能力都与它们联系在一起;因为身体运用臂和手来行使它的力量和能力。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手”、“臂”、“肩”表示能力。关于“手”具有这种含义,可参看前文(878, 3387节);关于“臂”也具有这种含义,这从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求你每早晨作我们的膀臂。(以赛亚书33:2)
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的膀臂必为祂掌权。(以赛亚书40:10)
祂用祂有力的膀臂锤成。(以赛亚书44:12)
我的膀臂要审判万民。(以赛亚书51:5)
耶和华的膀臂啊,以能力为衣穿上。(以赛亚书51:9)
我仰望,见无人帮助;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5)
那倚靠世人、以血肉为自己膀臂的,这人该受咒诅。(耶利米书17:5)
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地、人和牲畜。(耶利米书27:5;32:17)
摩押的角砍断了,摩押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我必将埃及王的膀臂打断,我必使巴比伦王的膀臂有力。(以西结书30:22, 24-25)
耶和华啊,愿你打断恶人的膀臂。(诗篇10:15)
愿你按你膀臂的大能力,存留那些将要死的人。(诗篇 79:11)
用你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领你出埃及。(申命记7:19; 11:2-3; 26:8; 耶利米书32:21; 诗篇 136:12)
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在圣言中,“右手”表示至高的能力,“坐在耶和华右手边”表示全能(马太福音26:63, 64;路加福音22:69; 马可福音14:61, 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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