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25.“说,你给我们带来的那希伯来仆人到我这里来”表那仆人或卑贱之物。这从前面的阐述(参看5013节)清楚可知。此处“那仆人或卑贱之物”表示在此由“约瑟”所代表的属灵的真理与良善;这真理与良善被非属灵的属世人视为一个仆人或某种卑贱之物。例如,属灵的真理与良善渴望人不要以显赫的职位或胜过别人的任何优越感为快乐,而是以为他的国家、社区(无论集体还是个体)所提供的服务为快乐,因而以重要职位所发挥的功用为快乐。纯属世人完全不知道这种快乐是什么,并否认它的存在。它虽然也能虚伪地说同样的话,然而却使得从为自我而存在的重要职位那里所获得的快乐成为主人,使得从为社区(无论集体还是个体)而存在的重要职位那里所获得的快乐成为仆人。因为他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都首先关注自己,在他自己之后才关注社区,并且仅在它们利益他的情况下才去利益它们。
再举一例。若有人说,功用和目的决定了某个事物是属灵的还是非属灵的,并且当功用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教会和神的国度时,是属灵的;但当为自己及其家人、朋友的功用和目的胜过前一种功用和目的时,就不是属灵的;属世人口头上的确承认这一点,但心里却不承认。他由于通过其理解力所接受的教导而口头上承认,却由于被恶欲所毁灭的理解力而从心里否认。他出于这后者使得为自我的功用和目的成为主人,使得为公共利益、教会和神国度的功用和目的成为仆人。事实上,他从心里会说,人如何能由此而有什么不同?
简言之,凡属世人视为与自己分离之物,他都视之为一文不值,并弃之;凡他视为与自己结合之物,他都视之为宝贵,并且是可接受的。属世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要关注自己与处于良善的每个人(无论认识还是不认识)结合,与陷入邪恶的每个人(无论认识与不认识)分离才是属灵的思维方式。因为当人的思维方式是这样时,他便与天堂里的人结合,与地狱里的人隔绝。但由于属世人因不接受任何属灵的流注而由此感受不到任何快乐,所以他视这种思维方式为某种令人完全讨厌和卑贱之物,因而与他所体验到快乐相比,简直一文不值;而他所体验到的快乐是通过身体感官和爱自己爱世界的恶欲流入的。这种快乐是死的,因为它来自地狱;而由属灵的流注所带来的快乐是活的,因为它经由天堂来自主。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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