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6.该星球的灵人出现在头部这个层面,朝向右侧。所有灵人都根据他们相对人体的位置来进行区分。这是因为整个天堂与人的各个部分相对应。这些灵人之所以留在这个层面和距离处,是因为他们与人的内层,而非外层相对应。他们以一种极其明显的振动作用于左膝关节稍向上和向下的地方。这表明他们对应于尘世之物和天堂之物的联结。天堂对应于主,人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对应于天堂,以致在主眼里,天堂就是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2996, 2998, 3624-3649 [原文补充3636-3643], 3741-3745, 4625)。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也就是天堂总体上的对应关系通过经历得以描述(AC3021, 3624-3649, 3741-3750 [原文3741], 3883-3896, 4039-4055 [原文4051], 4218-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3 [原文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10030)。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4217.“拉班就离开,回自己的地方去了”表藉着拉班的代表的结束。这从“回自己的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回自己的地方”是指回到以前的状态。“地方”是指状态(参看2625, 2837, 3356, 3387, 3404节)。所以,这句话表示藉着拉班的代表的结束。所说明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都包含内在事物,内在事物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适合与人同在的天使来理解。例如:当圣言提到“饼或饭或粮”时,天使想到的是属灵的饼或饭或粮,而不是物质的饼或饭或粮;因此他们将饼或饭或粮理解为主,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6:33, 35)所教导的那样,祂是生命的粮。他们因理解为主,故理解为源于祂的事物,因而理解为祂对全人类的爱;同时理解为人回以主的爱;因为这两种爱会在一个思维和情感的观念中交织在一起。
以神圣状态接受圣餐之饼的人之思维与此无异;事实上,那时他想到的是主及其仁慈,是构成对祂的爱和对邻之仁的事物,而不是饼,因为他正在思想悔改和修正生活。然而,人们思想这些事的方式却因不仅存在于其思维,还存在于其情感中的神圣程度而各异。由此明显可知,当圣言提到“饼或饭或粮”时,呈现给天使的不是饼或饭或粮的概念,而是爱和关乎爱的无数事物之概念。当酒在圣言中被提及,以及在圣餐中被领受时,情况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天使根本不会思想酒,而是思想对邻之仁。正因如此,还由于人以这种方式与天堂相联,并通过天堂与主相联,故饼和酒就成了象征,将过着神圣生活的人与天堂联结起来,并通过天堂与主联结起来。
这同样适用于圣言中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圣言是联结人与主的媒介或手段。如果这样的联结媒介或手段,天堂不可能流到人那里;因为没有一个媒介或手段,联结是不可能的;相反,天堂会远离人;如果天堂远离了,任何人就再也不能被引入良善,甚至被引入物质和世俗的良善了;而是一切约束,包括外在的约束,都将被废除。因为主通过内在约束,也就是良知的约束来掌管处于良善的人;唯独通过外在约束掌管陷入邪恶的人。如果这些约束都被废除了,凡唯独被外在约束掌管的人都就会变得疯狂,就像不惧怕法律、自己的生命,也不惧怕丧失地位和利益,因而名声(这些都是外在约束)的人那样发疯,人类将因此灭亡。这解释了为何圣言存在,以及圣言的真正性质。拥有圣言的主之教会就像心与肺,没有圣言的主之教会就像从心肺获得生命的其它内在器官(参看637, 931, 2054, 2853节)。
关于大人和对应关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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