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星空中的第四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57.我被带到太阳系之外的又一个星球,这事同样通过我的心智状态的变化,也就是影响我的灵而实现的。因为如我前面数次所说明的,灵人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无非是通过其内层状态的变化而实现的。这些变化在他看来,完全就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或旅行。在我从我的生命状态到达他们的生命状态,因而在灵里被带到那里之前,这些变化持续了大约十个小时。我朝东向左前行,觉得似乎爬到了水平面以上。我还能清楚观察到从我原先的位置向前的行进和发展,直到最后我所离开的那些人从视线中消失。与此同时,我与随行的灵人谈论了各种话题。有一个灵人也与我们同在,他在世时既是一个作家,也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牧师和传教士。随行的灵人根据我对他的观念以为他内心里必是一个杰出的基督徒。因为在世上,观念是从一个人的讲道和著述得来的,判断是基于讲道和著述形成的,而不是基于他的生活,除非这生活是显而易见的;即便他的生活中似乎有什么不和谐的地方,仍能找出借口;因为所形成的观念,或关于某人的思维和觉知会将一切吸引到自己这一边。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4316.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直到今日”表他们的性质永远如此。这从“直到今日”的含义清楚可知,凡在圣言中提及“直到今日”的地方,它都表示永远(参看2838节)。这些后代的性质从最初之时就是如此,这一事实从雅各的儿子们本身就能看出来;如流便,因为他“与他父亲的妾辟拉同寝”(创世记35:22);如西缅和利未,他们杀了哈抹和示剑,并其城中所有男人;他其余的儿子则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创世记34:1-31)。因此雅各,那时叫以色列,临死这样谈及他们:论到流便,“你必不得超越,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你使自己毫无价值;因为你污秽了我的榻”(创世记49:3,4);论到西缅和利未,“我的灵魂不要进入他们的隐秘之地;我的荣耀不要与他们的会众联络;因为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腿大筋。他们的忿怒可咒诅,因为很猛烈;他们的暴怒可咒诅,因为很严厉;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住在以色列中”(创世记49:5-7)。
[2]犹大的品性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他娶了迦南女子为妻(创世记38:1,2),然而,这是违反嘱咐的,这一点从亚伯拉罕对他仆人所说的话可以看出来,他打发这仆人去给他儿子以撒娶利百加(创世记24:3,6);这一点还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看出来。该民族的三分之一支部分就来自这一支,也就是来自他儿子示拉,而示拉是由迦南母亲所生的(创世记38:11;46:12;民数记26:20;哥林多前书4:21,22)。雅各的这些和其余儿子的品性从他们对约瑟的邪恶行径(创世记37:18-36)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其在埃及的后代品性从他们在旷野时关于他们所记载的细节明显看出来,他们在旷野里经常叛逆,后来在迦南地则经常沦落为偶像崇拜者。最后,在主的时代,他们的品性刚才已经说明了(参看4314节)。他们如今的性质是众所周知的,即他们反对主,反对构成教会的事物,反对对邻之仁,甚至反对彼此。由此可见,这个民族一直具有这种性质。因此,不要让人再持以下观点,即:他们当中有什么教会,其实他们当中只有一个教会的代表;他们更不是优先于其他人而蒙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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