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星空中的第四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57.我被带到太阳系之外的又一个星球,这事同样通过我的心智状态的变化,也就是影响我的灵而实现的。因为如我前面数次所说明的,灵人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无非是通过其内层状态的变化而实现的。这些变化在他看来,完全就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或旅行。在我从我的生命状态到达他们的生命状态,因而在灵里被带到那里之前,这些变化持续了大约十个小时。我朝东向左前行,觉得似乎爬到了水平面以上。我还能清楚观察到从我原先的位置向前的行进和发展,直到最后我所离开的那些人从视线中消失。与此同时,我与随行的灵人谈论了各种话题。有一个灵人也与我们同在,他在世时既是一个作家,也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牧师和传教士。随行的灵人根据我对他的观念以为他内心里必是一个杰出的基督徒。因为在世上,观念是从一个人的讲道和著述得来的,判断是基于讲道和著述形成的,而不是基于他的生活,除非这生活是显而易见的;即便他的生活中似乎有什么不和谐的地方,仍能找出借口;因为所形成的观念,或关于某人的思维和觉知会将一切吸引到自己这一边。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关于眼睛和光与大人的对应关系(续)
4523.凡对空气和声音有所了解的人都能知道,耳朵的形成完完全全是为了适应它们改变的性质,以致就其肉体和物质形式而言,眼睛就对应于这类改变。凡懂得有关大气和光的知识之人都知道,就其肉体和物质形式而言,眼睛以这种方式形成是为了让它对应于这些的改变。耳朵与眼睛如此完美地与它们相对应,以致凡藏在空气和声音的自然存在中的奥秘都被刻在耳朵这个有机体上;而凡藏在大气和光的自然存在中的奥秘都被刻在眼睛这个有机体上。
因此,凡研究过解剖学和物理学的人都能通过研究知道,就其肉体和物质形式而言,感觉和运动器官,连同一切内脏,皆对应于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各种事物;所以,整个身体是由自然界中最秘密的事物构成的,它的形成取决于它们秘密的作用力和它们神奇的流入方式。这就是为何古人把人称为小世界或小宇宙。
这些事情的人也能知道,凡存在于这个世界和自然系统中的东西,都不是从它自己产生的,而是从先于它自己的某种事物产生的;而这在先的某种事物也不是从它自己产生的,而是从更在先的某种事物产生的,依此类推,一直回归到那首先者,随后的事物皆依次从祂产生。它们因从祂产生,故也从祂持续存在;因为持续存在就是不断产生。由此可知,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直到其最末后的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仅从首先者那里产生,还从首先者持续存在。因为除非每一个事物不断产生,并且有一个从首先者那里延伸并与首先者联结的持续联系,否则,它就会瞬间崩塌并灭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