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当我发现我在灵里在太阳系之外的星空中旅行(这从状态的变化和看似持续约十个小时的移动明显可知)时,最终听见灵人在某个星球附近说话,后来也被我看到。当我接近他们时,在一番交谈后,他们说,别处的来访者有时到他们这里来,与他们谈论神,却混淆了他们的思维观念。他们还指出这些来访者所来的途径,这使我意识到,他们是来自地球的灵人。当我问他们以哪种方式混淆他们时,他们说,这些灵人声称,人必须相信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尽管他们将这三个位格仍称作一位神。当他们检查这些来访者的思维观念时,他们的观念却显示为一个分离的、而非连续的三位一体。有的视这三位一体为彼此交谈的三个位格;有的视两个位格坐在一起,第三位听从他们,并从他们那里出发。然而,他们将每一个位格都称为一位神。他们怨声载道地说,这些来访者通过想三位、说一位把他们弄糊涂了;而事实上,人当照自己所说的那样去想,照自己所想的那样去说。
与我同在、在世时曾是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此时接受检查,以查看他对一位神和三个位格持有哪种观念;他显示出三位神,但这三位神联结起来形成一位。不过,这三合一却表现为不可见;因为它是神性。当他呈现出这种观念时,给人的感觉是,他在思想父,却未思想主;他对不可见之神的观念无非是对在其初始中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神性,以致他能轻易被引诱承认自然为神。要知道,在来世,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每个人以此方式被检查他在信仰事务上的思维和觉知。对神的观念是每个人思维中的首要观念;该观念若是纯正的,就是将他与神性,进而与天堂联结的手段。
然后,当这些灵人被问及他们对神持什么观念时,他们回答说,他们认为神并非不可见,而是以人的形式显为可见。他们不仅凭内在觉知,还凭祂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而知道这一点。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来访者的观念,真的认为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没有形式和品质,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凡像这样的不可见之物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听到这里,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持类似观念,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我又告诉他们说,古人也这样思想,并讲述了我们圣言中有关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妻子的故事,即:他们看见了人形式的神,承认他们所看见的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并称祂为耶和华;这一点也出自内在觉知。但这种内在觉知现已在基督教界丧失了,只存留在拥有信仰的简单人当中。
4901.“约过了三个月”表一个新状态。这从“三”和“月”的含义清楚可知:“三”是指完整之物,因而是指末后,同时也指首先,或是指结束,同时也指开始(参看1825, 2788, 4495节);“月”是指状态(3814节)。因为就内义而言,所有时间段都表示状态,如小时、天、周、月、年、世纪。构成这些的时间段,或说这些时间段的细化同样表示状态,如正午、傍晚、夜间、早晨,也就是一天四个时辰;再如夏天、秋天、冬天、春天,也就是一年四季;以及生命的各个阶段,如幼儿期,童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所有这些时间段,以及其它时间段都表示状态。至于是何状态,可参看前文(4850节)。
时间段之所以表示状态,是因为这类时间段在来世并不存在。诚然,灵人和天使的生命似乎按时间顺序向前发展;但时间段对其思维的形成不像对世人思维的形成那样起任何作用。确切地说,其思维来自生命的状态,无需时间观念的帮助。这类时间段表示状态的进一步原因是,其生命的发展并不区分为不同的年龄段;事实上,他们在那里不会变老,那里也没有天数或年份,因为他们的太阳,也就是主,总是升起,从不落下。因此,进入他们思维的,只是状态及其发展的观念,而非时间的观念。在人的感觉面前出现并存在的事物才是他们所获取观念的源头。
这些事看上去定然显得自相矛盾,只因人的每一个思维观念都有些许时空之物附着于它。他的记忆和回忆,以及他的低层思维都来自这个源头,其观念被称为物质的。不过,这类观念所出自的这种记忆在来世处于休眠状态。来世之人都运用其内部记忆及其思维观念。从这内部记忆所流出的思维没有附着于它的时间和空间,取而代之的是状态及其发展。正因如此,时间段与这些相对应,并且由于这种对应,在圣言中,时间表示状态。人有一个适合他在肉身期间的外部记忆,也有一个适合其灵的内部记忆(2469-2494节)。
“约过了三个月”之所以表示一个新状态,是因为“月”(世上的时间也被划分为月)表示状态,“三”表示末后,同时表示首先,或表示结束,同时表示开始,如前所述。由于在灵界,状态不断从一个发展到另一个,因而每个状态的末后或结束都包含下一个状态的首先或开始,从而形成一个连续序列,故“约过了三个月”表示一个新状态。这也适用于教会,教会就是灵界,或主在地上的国。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末后总是另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首先。由于末后以这种方式延续到首先的,故经上数次论到主说,祂是末后的,是首先的(如以赛亚书41:4; 44:6;启示录21:6; 22:13);以此在相对意义上表示持续之物,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永恒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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