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58

158.当我发现我在

158.当我发现我在灵里在太阳系之外的星空中旅行(这从状态的变化和看似持续约十个小时的移动明显可知)时,最终听见灵人在某个星球附近说话,后来也被我看到。当我接近他们时,在一番交谈后,他们说,别处的来访者有时到他们这里来,与他们谈论神,却混淆了他们的思维观念。他们还指出这些来访者所来的途径,这使我意识到,他们是来自地球的灵人。当我问他们以哪种方式混淆他们时,他们说,这些灵人声称,人必须相信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尽管他们将这三个位格仍称作一位神。当他们检查这些来访者的思维观念时,他们的观念却显示为一个分离的、而非连续的三位一体。有的视这三位一体为彼此交谈的三个位格;有的视两个位格坐在一起,第三位听从他们,并从他们那里出发。然而,他们将每一个位格都称为一位神。他们怨声载道地说,这些来访者通过想三位、说一位把他们弄糊涂了;而事实上,人当照自己所说的那样去想,照自己所想的那样去说。

与我同在、在世时曾是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此时接受检查,以查看他对一位神和三个位格持有哪种观念;他显示出三位神,但这三位神联结起来形成一位。不过,这三合一却表现为不可见;因为它是神性。当他呈现出这种观念时,给人的感觉是,他在思想父,却未思想主;他对不可见之神的观念无非是对在其初始中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神性,以致他能轻易被引诱承认自然为神。要知道,在来世,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每个人以此方式被检查他在信仰事务上的思维和觉知。对神的观念是每个人思维中的首要观念;该观念若是纯正的,就是将他与神性,进而与天堂联结的手段。

然后,当这些灵人被问及他们对神持什么观念时,他们回答说,他们认为神并非不可见,而是以人的形式显为可见。他们不仅凭内在觉知,还凭祂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而知道这一点。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来访者的观念,真的认为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没有形式和品质,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凡像这样的不可见之物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听到这里,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持类似观念,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我又告诉他们说,古人也这样思想,并讲述了我们圣言中有关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妻子的故事,即:他们看见了人形式的神,承认他们所看见的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并称祂为耶和华;这一点也出自内在觉知。但这种内在觉知现已在基督教界丧失了,只存留在拥有信仰的简单人当中。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属天的奥秘 #8990

8990.“他主人要

8990.“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这从“耳朵”和“用锥子穿”的含义清楚可知:“耳朵”是指服从(参看2542, 3869, 4551, 4652-4660节);“用锥子穿”,也就是说在门或门框旁边“用锥子穿”,是指固定,在此是指永远承诺,因为它论及服从;这就是为何经上接着说“他就永远服事主人”,也就是永远服从他。由此明显可知,他主人用锥子穿他的耳朵,把它固定到门或门框上,是服从的代表。
这一切的含义从前面的阐述清楚看出来,在那里已说明:那些仅充满真理,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也就是充满信,未充满仁的人不是自由的,而是奴仆。那些出于良善或仁爱行事的人是自由的;他们出于自己行事;因为出于良善或仁爱行事就是从心里,也就是出于意愿,因而出于一个人自己的东西行事;事实上,凡存在于一个人意愿中的东西就是他自己的或说属于这个人,凡出于意愿所行的,可以说是从心里发出来的。但那些仅充满信之真理,未充满仁之良善的人相对来说是奴仆。他们不是出于自己行事,因为他们没有行为所源自的良善在自己里面;相反,良善在他们外面,每当想起良善时,他们才出于它行事。那些具有这种品性,甚至直到生命结束时仍是这样的人,死后便永远保持在这种状态中。他们不可能被带入一种出于仁爱的情感,因而出于良善行事的状态;他们只能出于服从行事。在大人,也就是天堂里面,这些人构成那些服务于内层的事物或部位,如膜和皮肤(8977, 8980节)。
由此可见唯信,也就是那些按照教义把信放在第一位,把仁之良善放在第二位,甚至放在最后一位的人是何情形。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按这个顺序摆放它们的人就是代表意义上的“希伯来奴仆”;而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把仁放在第一位的人就是代表意义上的“以色列人”。由此也可以推断那些认为救赎的一切在于信之真理,根本不在于仁之良善,也就是说,根本不在于实际生活的人是何情形。可以断定,他们不能进入天堂;因为在天堂掌权的,是良善,而不是没有良善的真理;若不与那些充满良善的人同在,真理就不是真理,信也不是信。
他的主人用锥子穿耳是服从的代表,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把耳朵固定在门上就是把注意力转向他在房间里的主人所吩咐的事上,也就是随时听他说话,因而服从他的指示。此处在灵义上所表示的是良善意愿并吩咐的事,因为奴仆的主人代表属灵良善(8981, 8986节)。由于“耳朵”表示服从的倾听,所以凭来自灵界的一个源头,就有“拧耳朵”、“倾听”和“听从”某人的说法流入人类的语言:“拧耳朵”表示叫一个人注意并记住;“倾听”和“听从”某人表示服从他。因为许多说法的内在含义都是凭对应关系从灵界流入的;如当谈论信仰问题时,人们会说“属灵之光”,以及被这光光照;当谈论爱的问题时,则说属灵之火,并因这火而有生命。
穿耳朵之所以要用锥子,是因为“锥子”与“橛子”或“钉子”所表相同,即都表示固定并连接,在灵义上表示承诺某事。但锥子是仆人所用的工具,因此它用来代表奴仆那一方永远服从的承诺。“橛子”或“钉子”表示一种固定并连接,这从提及它们的经文(如以赛亚书22:23; 33:20; 41:7; 54:2; 耶利米书10:4; 出埃及记27:19; 38:31; 民数记3:37; 4:32)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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