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当我发现我在灵里在太阳系之外的星空中旅行(这从状态的变化和看似持续约十个小时的移动明显可知)时,最终听见灵人在某个星球附近说话,后来也被我看到。当我接近他们时,在一番交谈后,他们说,别处的来访者有时到他们这里来,与他们谈论神,却混淆了他们的思维观念。他们还指出这些来访者所来的途径,这使我意识到,他们是来自地球的灵人。当我问他们以哪种方式混淆他们时,他们说,这些灵人声称,人必须相信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尽管他们将这三个位格仍称作一位神。当他们检查这些来访者的思维观念时,他们的观念却显示为一个分离的、而非连续的三位一体。有的视这三位一体为彼此交谈的三个位格;有的视两个位格坐在一起,第三位听从他们,并从他们那里出发。然而,他们将每一个位格都称为一位神。他们怨声载道地说,这些来访者通过想三位、说一位把他们弄糊涂了;而事实上,人当照自己所说的那样去想,照自己所想的那样去说。
与我同在、在世时曾是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此时接受检查,以查看他对一位神和三个位格持有哪种观念;他显示出三位神,但这三位神联结起来形成一位。不过,这三合一却表现为不可见;因为它是神性。当他呈现出这种观念时,给人的感觉是,他在思想父,却未思想主;他对不可见之神的观念无非是对在其初始中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神性,以致他能轻易被引诱承认自然为神。要知道,在来世,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每个人以此方式被检查他在信仰事务上的思维和觉知。对神的观念是每个人思维中的首要观念;该观念若是纯正的,就是将他与神性,进而与天堂联结的手段。
然后,当这些灵人被问及他们对神持什么观念时,他们回答说,他们认为神并非不可见,而是以人的形式显为可见。他们不仅凭内在觉知,还凭祂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而知道这一点。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来访者的观念,真的认为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没有形式和品质,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凡像这样的不可见之物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听到这里,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持类似观念,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我又告诉他们说,古人也这样思想,并讲述了我们圣言中有关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妻子的故事,即:他们看见了人形式的神,承认他们所看见的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并称祂为耶和华;这一点也出自内在觉知。但这种内在觉知现已在基督教界丧失了,只存留在拥有信仰的简单人当中。
5393.众所周知,属肠道的结肠分布广泛;在这个区域里面的人也同样分布广泛。他们向左前方延伸,形成一条曲线通向地狱。毫无怜悯、没有良知的人就在这个地狱;他们渴望毁灭人类,也就是说,渴望杀人抢劫,不管受害者是否反抗,也不管他们是男是女。大量士兵及其军官就具有这种恶毒的秉性;他们不是在战争期间,而是在战争结束后恶毒恐吓被征服者和手无寸铁的人,在狂怒中杀害并掠夺他们。我曾与天使谈论这类灵人。他们的本质和人类在放任自己,即法律不存在,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时的本质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远比最凶残的动物凶残得多;即便最凶残的动物也不怎么倾向于屠杀自己的同类,除非是为了自卫。这些动物也以指定给它们为食物的生物而饱腹;可一旦饱腹,它们就不再做这种事。而受残忍和野蛮驱使的人类则不然。
天使对人类具有这样的性质而感到毛骨悚然。因为人一看到血流成河,满地鲜血,就发自内心欢喜,他们的灵就兴奋;然而,他们不为自己的国家获得解放高兴,仅仅为自己被誉为大人物和英雄而高兴。他们自诩为基督徒,甚至以为自己会上天堂;然而,天堂里除了平安、怜悯和仁爱之外什么都没有。这种人在结肠和直肠的地狱里。他们当中尚残存一点人性的人出现在曲线的左前方,在一种墙里面;然而,他们里面仍有大量自我之爱。有些人的确关心何为良善,有时这一点由几乎像火一样、但不白亮的小星星来代表。有一堵墙出现在我面前,好像是用灰泥砌的,上面还有雕像。这堵墙靠近我的左肘,变得越发宽阔,同时也变得更高,上半部分的颜色接近蓝色。我被告知,这代表这类灵人当中较好的一些灵人。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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