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64.“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这从“以为义”和“恶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以为义(或称义)”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因为经上说“我不必以为义”;“以为义或称义”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马太福音12:37)
路加福音:
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路加福音16:15)
“恶人”是指恶毒(参看9249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这种恶毒在于摧毁“杀无辜和义人”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如刚才所述(9262, 9263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这良善就被摧毁了。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它们就被消灭了,主自己也被消灭了,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当它们被消灭时,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当圣言被否认时,也是如此,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否认、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马太福音12:31)。事实上,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9229节)。“流无辜之人的血”也表示这一点,如刚才所述。“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
5849.与人相联的两个灵人使他与地狱交流,而两位天使则使他与天堂交流。没有与天堂并地狱的交流,人甚至片刻不能存活。如果这些交流被夺走,此人就会像一根木头那样仆倒死亡。因为如果它们被夺走,与最初存在或存在的最初源头,也就是主的联系就会被夺走。这一点也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与我同在的灵人被挪离了一点,然后随着他们离开,我几乎快要死了;事实上,如果不把他们送回来,我早就气绝身亡了。不过我知道,很少有人相信有什么灵人与他们同在,甚至不相信灵人的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如今没有了信仰,因为没有了仁爱;因此,没有人相信地狱的存在,甚至没有人相信天堂的存在,因而死后生命的存在。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没有亲眼看见灵人,因为他们说:“我若看见,就会相信;我所看见的,是存在的;但我没有看见的,我不知道是否存在。”然而,他们知道或能知道人的肉眼如此粗糙和有限,以致它甚至看不见属世创造的可观察的细节,这从使得这类细节可见的显微镜明显看出来。那么,它又如何能看见存在于灵人和天使所在的更纯粹创造中的事物呢?人若不用其内在人的眼睛,是看不见这些人的;因为内在人的眼睛适应看这类事物。但这眼睛的视见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活在世上的人打开。由此明显可知,当今的信仰距离古时的信仰何等遥远。古时的信仰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使与他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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