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创世记12:1-20
1.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你的地、出生地、父家,往我要指示你的地去。
2.我要使你成为一个大民族;我必赐福给你,使你的名为大;你要成为一个福源。
3.祝福你的,我必赐福与他们;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土地上所有的宗族都要因你得福。
4.亚伯兰就照着耶和华吩咐他的去了,罗得也和他同去。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是七十五岁的人。
5.亚伯兰带上他妻子撒莱和他兄弟的儿子罗得,连他们在哈兰所积蓄的一切财物,所得的灵魂;他们都出来往迦南地去。他们就到了迦南地。
6.亚伯兰经过那地,直到示剑地方,摩利橡树林那里。那时,迦南人在那地。
7.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种。他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
8.从那里他又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支搭帐棚;伯特利朝向大海(即在西边),艾在东边。他在那里又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呼求耶和华的名。
9.亚伯兰又起程,向南方去行进。
10.那地发生饥荒。因那地饥荒严重,亚伯兰就下埃及去,要寄居在那里。
11.将近进埃及的时候,就对他妻子撒莱说,看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妇人。
12.埃及人看见你必说,这是他的妻子,他们就要杀我,却叫你存活。
13.求你说,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平安无事,我的灵魂也因你存活。
14.果然,亚伯兰进埃及的时候,埃及人看见那妇人极其美丽。
15.法老的大臣看见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赞美她;那妇人就被带进法老房中。
16.法老因她就善待亚伯兰,亚伯兰得了羊群、牛群、公驴、仆婢、母驴、骆驼。
17.耶和华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就以大灾击打法老和他的房屋。
18.法老就召了亚伯兰来,说,你这向我作的是什么?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她是你的妻子呢?
19.为什么说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来要作我的女人。现在,看哪,你的妻子;带她走吧。
20.于是法老为了亚伯兰的事就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妻子,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送走了。
概览
1401.真实的历史便从这里开始,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具有代表性,每一个词都具有灵义。本章所讲述的关于亚伯兰的事代表主从童年到青春期的状态。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所以也是从一个模糊朦胧的状态发展到一个更明亮清晰的状态。“哈兰”是第一个状态,该状态是模糊朦胧的;“示剑”是第二个状态;“摩利橡树林”是第三个状态;“有伯特利朝向大海(即在西边),艾在东边的山”是第四个状态;“从那里向南方进入埃及”是第五个状态。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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