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0

160.后来,我与这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属天的奥秘 #4215

4215.“亲吻他儿

4215.“亲吻他儿子和女儿”表承认这些真理,以及对这些真理的情感。这从“亲吻”、“儿子”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亲吻”是指出于情感的结合(参看3573, 3574节),因而是指承认,因为哪里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哪里就有对它们的承认;“儿子”是指真理和真实事物(489, 491, 533, 1147, 2623, 3773节);“女儿”,就是此处的拉结和利亚,是指对这些真理的情感(3758, 3782, 3793, 3819节)。
“亲吻”表示出于情感的结合是出于对应;因为天堂与人体的一切器官并肢体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如各章末尾所说明的。人的内在事物与脸上的各个部位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他的面部表情能显示他的总体心态,而他的眼睛则能显示这种心态,就是其内在心智的内层。心智的思维与情感和身体的行为与姿势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就那些自然的行为和姿势,以及那些非自然的行为和姿势而言,这是众所周知的。例如,内心的谦卑会使人屈膝下跪,这是一种身体的外在姿势;更大和更内在的谦卑甚至使他俯伏在地。内心的欢喜快乐会引发歌唱和欢呼声;而难过和内在悲伤则会导致哭泣和哀号。但出于情感的结合会产生亲吻的动作。
由此明显可知,由于这种外在行为与内在美德相对应,所以它们是内在事物的可见迹象;作为可见迹象的它们含有某种内在事物在里面,而它们就从这内在事物取得自己的品质或特性。然而,对那些渴望通过外在行为给人以他们拥有这些内在美德的印象之人来说,他们的外在行为同样是可见的迹象,但却是伪装、虚伪和欺骗的迹象。这就是亲吻的情形,因为人人都想通过亲吻来表达他对另一个人由衷的爱。事实上,凡给人以他拥有内在美德之人都知道,亲吻源于内心或出自这种爱,是出于情感联结的标志。他想凭着亲吻使他的邻人确信,他是由于他里面的良善而爱他;而事实上,这全都是为他自己,为了他自己的地位、利益和名声,因而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邪恶。因为凡以自己为目的、而不是为促进良善的中间目的,并希望与别人联结以达到该目的之人,都陷入邪恶。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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